矿建二部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根据阳煤集团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暂行)及地产集团要求,强化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结合我部实际工作现状,现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实行项目部领导和队级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项目部级领导,是指矿井基本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队级领导,是指项目部施工队级的主要负责人(队长、书记)及其他主要管理成员(跟班队长、技术员)。 第二条、项目部领导对“双带班下井”制度负领导责任,并对队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班必须有项目部和队级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项目部经理对当班全项目部安全工作负责。 队级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本队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负责,带班领导协助队级主要负责人和项目部带班领导对本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负责。第三条、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6次。在此之外,其他领导必须保证每班有领导跟班作业。 项目部必须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每月底之前要制定出下月的领导带班下井计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