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科领导入井带班考核奖惩制度根据晋市煤局安监字2013733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地方煤矿带班下井管理的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跟班,管理在现场,解决问题在现场,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矿级领导跟班带班考核制度:一、入井带班考核制度第一条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有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结合自己的职责在井下做好现场检查和记录。对发现问题能够现场整改的要求立即现场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第二条 带班执行月考核,日公布的形式进行考核,杜绝弄虚作假。调度室负责对跟班、带班情况进行通报。每月度进行总结考核。第三条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由安全科、调度室等部门配合不定期的进行抽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情况,并及时通报考核,月度对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履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比。第四条 带班人员的下井带班质量及数量与带班作业人员的安全奖惩考核。由调度室负责对带班数量的考核,由安全科负责对带班质量的考核。第五条 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或带班人员擅离职守的,按晋市煤局安字【2013】733号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