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制度一、带班下井矿领导是指公司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矿领导;每一值班小组值班时间从9:00到次日9:00止,9:00前到调度室签到。二、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持井下24小时有矿领导。领导带班交接班时间规定为:9:00、17:00、1:00。三、带班次数规定:带班次数规定:带班领导带班数量必须符合昌吉州下发文件(昌州煤字201427号)规定。具体数量规定如下:1.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0次。2.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3.分管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15次。四、交接班:1、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交接班地点为井下工作面,井下无人作业时在调度室交接班。2、交接内容: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3、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五、矿领导带班下井建立档案:1、带班下井的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填写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