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公司码头为电厂专用生产码头,严禁无关船舶停靠,码头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所有船舶的靠离必须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进行。2. 来船未靠码头前,码头作业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根据码头停靠情况,消除一切障碍物,按章悬挂信号。3. 码头作业人员工作中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舷外及登高作业要系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不准穿拖鞋或赤脚工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4. 接琵琶头套缆桩时,不准抓琵琶头的前端,要留有一定间距,防止手被夹伤。5. 在码头面行走时不准穿容易滑跌的鞋子或拖鞋。严禁在栏杆,缆桩上及无栏杆的舷边、顶棚和缆绳活动范围附近休息、睡觉,嘻笑打闹。6. 不准站在系缆桩、舷墙上递接缆绳,递接绳缆时,注意站立的位置、掌握人体的重心,系挽缆绳时,要留有足够的后手,人不准站在缆绳圈内,系解缆绳,要防止系缆弹出回击伤人,挽缆要顺道挽妥,以免下道压上道。码头区内不准在系缆柱上、码头边坐立。7. 严禁酒后上班,接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8. 发现码头停泊的船只超过码头安全系泊能力或码头宽度时,必须向主值或副值汇报,必要时协助调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