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 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