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租赁协议书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1、 租赁范围 地磅以南100米内(以东墙为准,往南10块水泥墙为准),在往南70米不在租赁范围,如无人使用时乙方可以使用。2、 租金计算乙方使用码头时,甲方根据磅单收取磅费,磅费由运输车辆缴纳。乙方按照磅单提供的吨数交给甲方每吨2.2元的码头费。以整本磅单吨数为准,一本一交,由过磅员按整本磅单收取码头使用费。3、 安全事项乙方必须抓好安全生产,货物车辆进院必须有专人指挥卸车、装船,铲车必须有专业司机进行操作。装船时必须和船上人员沟通好,以保障安全生产。各种车辆的装卸都由乙方负责管理,甲方不得干预。如在码头进行卸车、装船等过程中出现人员、机械等事故与甲方毫无关系。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4、 运营事项甲方把磅房以南原有的码头和泊位租赁给乙方使用,为保证在运营中的安全负责的原则,码头和泊位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出现人为的损坏和船只不小心造成的损坏等一切损坏,全部由乙方(承租方)负责修复,修好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