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料运输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后八轮出让( )汽车总价以60万元出让给乙方。出让后乙方负责甲方生产所需的砂石运输业务。二、运输服务期限及对象1、乙方购买甲方的两台后八轮,全部服务于甲方经营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的砂石运输业务;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两台车辆不对外承租,并保证完成甲方所提供的运输量。2、乙方的两台后八轮在甲方享有两年运输经营权,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承包权。3、甲方经营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机制砂及石料运输业务全部由乙方运输,江砂及河砂运输业务由甲方生产安排,在甲方认定乙方运输力不足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增加相应车辆,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增加车辆,甲方可自行安排车辆。4、乙方车辆运输应服从甲方的生产安排及高度,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生产所需的合理调配,对甲方上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