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648141 上传时间:2018-10-25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3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长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长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长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长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长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表(各镇为各 项工作的具体责任者,不在表中一一列出)序号 类别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2017 年底前 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等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 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具体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8 年底前 县环保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等一、1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20 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并划分风险等级。 2020 年底前 县环保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等201

2、8 年底前,完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市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2018 年底前 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等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做好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培训。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一、2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局等 2 序号 类别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二、3

3、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定期开展土壤法律法规和标准培训。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市场监管局等二、4-1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垃圾填埋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城市建成区等区域。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等加大执法力度。开展环保执法专项

4、行动,加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等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口岸局、县安监局等组织环境执法人员每 3 年开展 1 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改善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二、4-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地政

5、府及有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地应将突发环境事件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和应对措施作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土壤环境污染。对于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责任单位应及时调查和评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防止污染扩散,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口岸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安监局等 3 序号 类别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依据国家拟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适时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

6、 3 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等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到 2020 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分类清单。 2020 年底前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等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持续推进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等二、5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7、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等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的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持续推进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 持续推进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持续

8、推进 县农林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等二、6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农用地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地区,县政府将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等 4 序号 类别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根据需要实施休耕。强化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持续推进三、7科学使用安全利用类农

9、用地到 2020 年,完成国家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2020 年底前县农林水务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等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用草。 持续推进 县农林水务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等合理选择和调整种植结构,有序开展休耕、退耕还林还草和修复。 持续推进 县农林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等三、8全面监管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到 2020 年,完成国家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指标。 2020 年底前 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等三、9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10、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违法违规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发现重度污染林地、园地,立即实施严格管控。持续推进 县农林水务局四、10 完善调查评估制度自 2018 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镇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2018 年起 县环保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等 5 序号 类别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自 2018 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全县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

11、地用途。2017 年起 县环保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四、11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持续推进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县环保局等县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 持续推进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县环保局等县级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持续推进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县环保局等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四、12 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国土规划建设和

12、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等四、13 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县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持续推进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县环保局等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地区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持续推进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

13、保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林水务局等五、14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 持续推进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等 6 序号 类别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住宅、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调查、分析周边污染地块、污染源对项目的环境影响;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新增工业用地土壤环境强制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建设新增建设项目土壤本底质量库。持续推

14、进五、15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 2018 年起,各级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018 年起县环保局五、16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强化源头控制,提高准入标准,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构建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减少土壤污染。持续推进 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农林水务局等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禁止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推广

15、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广施肥新技术、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到 2020 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 90%以上。2020 年底前 县农林水务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等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建立 4 级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防控体系。到 2020 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40%以上,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覆盖率达到 30%以上。2020 年底前 县农林水务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等继续实施农药包装废弃

16、物回收处理试点,到 2020 年,全市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2020 年底前 县农林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环保局等六、17-1控制农业污染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持续推进 县农林水务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等 7 序号 类别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六、17-2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可降解农薄。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2020 年底前 县农林水务局县发展改革

17、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合作社等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持续推进 县农林水务局六、17-3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择优扶持改造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生态化改造升级,鼓励支持畜禽粪便、污水、废弃物等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2020 年底前 县农林水务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环保局等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严禁污水灌溉。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 县农林水务局等六、17-4 出现因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应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18、。 持续推进 县农林水务局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持续推进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等积极实施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持续推进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县发展改革局等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继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持续推进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等六、18 减少生活污染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封场后,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评估其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进行后期维护、管理和修复。 持续推进县国土规划建设局 县发展改革局等 8 序号

19、 类别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七、19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须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等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2018 年起,落实大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2017 年底前 县环保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等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城镇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

20、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持续推进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七、20-1各地区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完成国家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 2020 年底前县农林水务局、县环保局七、20-2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

21、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等 9 序号 类别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七、21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各镇相关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情况。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等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

22、修复等工作。持续推进 县财政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环保局等八、22-1 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地区可予以适当奖励。持续推进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国土规划建局、县农林水务局等八、22-2加大财政投入贯彻落实国家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扶持政策。积极推行农药、化肥等行业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 持续推进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 县农林水务局、 县地税 局 、 县国 税 局 、县商务局等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持

23、续推进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等八、23 发挥市场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等推进信息公开。县政府将定期公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 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等八、24-1加强社会监督 国控、省控、市控重点范围的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污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 10 序号 类别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八、24-2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民心网、民意网、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

24、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根据需要邀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重大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八、25 开展宣传教育将土壤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年度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各类媒体(含新媒体)及各类 LED 电子屏幕投放环保公益广告,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

25、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各类环境友好单位创建和环境教育基地建设为依托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将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继续开展“五进” 工作,强化对学校、领导干部、企业、社区、农村的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教育。大力开展环境文化建设,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教育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县商务局、县科协等九、26加快适用技术推广应用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选择一批适合我市的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持续推进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国土规划建设局、县农林水务局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