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长宁县高铁新区市政工程建设 PPP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招标文件中国四川采购人名称:长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1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 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 料.第六章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PPP 项目合同 .2第一章 投标邀请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长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委托,拟对长宁县高铁新区市政工程建设 PPP
2、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二、招标项目:长宁县高铁新区市政工程建设 PPP 项目(第二次)三、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按占股比例以现金出资;项目资本金之外需要投入的其他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建。四、招标项目简介:(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本级政府管辖的国有企业除外),以及上市的境外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成员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所需要的投融资能力的施工企业,省外注册企业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473 号)文执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4、投标人在2017年11月2日17:00前已实缴注册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投
4、标人需提供3.5亿元及以上的银行授信额度或为本项目出具的3.5亿元及以上的贷款意向书。5、 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大于 2 家,成员职责分工明确。3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自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上午 9:00- 12:00,下午 13:00-16:30(北京时间)在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请自带 U盘拷取电子文档。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
5、间:2017 年 11 月 21 日 11 时 3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 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开标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长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地 址: 长宁县安宁路一段 88 号联系人: 王女士电话: 0831-4630207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 118 号凯旋广场 3 栋 1602联系人:张女士、
6、杨先生电 话:028-85136215,13508181084 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 采购人 长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2 采购代理机构 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 项目名称 长宁县高铁新区市政工程建设PPP项目(第二次)4 投资估算建设总投资估算:49,800.00 万元人民币(注:投资估算不含征地拆迁费用,建设期不计利息和回报),最终以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5 项目招标内容1、项目类型:新建项目2、项目区位:本项目位于长宁县长宁镇高铁新区。3、项目投资:本次实施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 49,800.00 万元(注:投资估算不含征地
7、拆迁费用,建设期不计利息和回报),最终以审计结果作为项目竣工决算的依据。4、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由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按占股比例以现金出资;项目资本金之外需要投入的其他资金由社会资本方负责筹建。5、PPP 合作方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运行。本项目 PPP 模式拟合作期限为 1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不计利息、回报),运营维护期 8 年。运营期为固定期限,不因为建设期的缩短或延长改变。本项目由“长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作为长宁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项目实施机构,长宁县人民政府授权长宁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 PPP 项目中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项
8、目公司(SPV)。6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模:本项目包括成贵高铁长宁站站前广场建设项目、绿廊建设项目共5同组成。建设内容: A、站前广场建设项目主要建设方案为:(1)汽车站占地约 41 亩,建筑面积约 18000 平方米(地上面积 11000 平方米,地下面积7000 平方米);(2)站前广场占地约 45 亩,地下建筑面积约 4500 平方米;(3)公共停车场占地约 61 亩,车位约 1000 个(地上约 500 个,地下约500 个),建筑面积约 25000 平方米;(4)地下通道长约 550 米,宽约 16米;(5)室外工程包括:绿化约 20000 平方米;铺装约 40000 平方米,土石
9、方约 100 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旅游公厕、风雨廊、亮化、WIFI、管网、化粪池、消防设施、水电气及监控等工程;B、绿廊建设项目:新建生态廊道约 200 亩,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场、水体、道路、绿化、亮化、小品等工程。最终建设内容范围以项目实施机构确定的为准。7 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所需要的投融资能力的施工企业,省外注册企业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执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大于2家,成员职责分工明确。8 资信要求投标人在2017年11月2日17:00前已实缴注册资金达2
10、亿元以上,投标人需提供3.5亿元及以上的银行授信额度或为本项目出具的3.5亿元及以上的贷款意向书。9 质量要求 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运营维护质量符合相关标准。10服务费用支付比例长宁县人民政府按照 PPP 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付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政府方将可用性付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的支付通过同级人大批准后列入财政预算,达到绩效考核标准后付费。1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1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13 投标保证金金 额:人民币80万元6交款方式: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人员中任意一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形式提交,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户 名:长宁县住房城乡规
11、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开 户 行: 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竹都支行银行账号:8815 0120 0664 56127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7日17:00点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非现金形式)。14 履约保证金建设期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收款单位:长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开 户 行: 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竹都支行银行账号:8815 0120 0664 56127交款时间:建设期的履
12、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人员中任意一位)必须以转账方式缴纳,自项目运营期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应满足下列要求:1、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在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2、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所需要的投融资能力的施工企业为牵头人;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大于 2 家。(该条款解释为:1、该项目的成员单位可以是 1 家,也可以是 2 家。2、如是 1
13、家单位单独投标,则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的“银行授信额度或为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贷款意向书”的对象只能为该投标人,且该投标人必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考核投标人的“融投资能力”也只针对于该投标企业。3、如投标人为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则投标人7提供的本项目的“银行授信额度或为本项目出具的银行贷款意向书”的对象可以为两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或者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家,考核投标人的“融投资能力”可为两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或者联合体成员中的任意一家,不仅限于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16 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陆份副本,同时提供一份含投标文件的有效电子文档的U
14、盘或光盘、开标一览表、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1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11月21日 9:00-11:30(北京时间)地点: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18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时间:2017年11月21日 11:30 (北京时间)地点: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开标室19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由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20 投标答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须加盖公章)向
1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1 政策性变化因政策变化调整导致本项目终止,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不予补偿。22 特别说明1.如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 。2.本招标文件中所附合同条款未包括的内容,在签订本项目正式合同前予以补充完善。3.中标人必须遵守项目所在地适时的相关政策规定。4.中标候选人如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中标人由项目实施机构指定。5.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6.本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以后,中标人(即本项目社会投资方)出资的本项目资本金14,193.00万元应于
16、项目公司成立之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日)起6个月内以货币资金形式全额缴足,具体缴纳时间为每两个月缴纳一次,缴纳比8例为5:3:2。9二、总 则1、 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长宁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
17、应服务的供应商。3、 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构成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