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648155 上传时间:2018-10-25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3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一、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企业名称通讯地址 下属企业数量主营业务 统计行业代码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传真企业网址 年度报告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1 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千元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人4 企业职工总数 人5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人6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人7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8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项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项9 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 个10 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个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

2、备原值 千元12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件13 企业全部对外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数 件14 当年被受理的知识产权申请数 件15 最近三年获取的知识产权数 件16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建筑业包括工法数) 项17 新产品销售收入 千元18 新产品销售利润 千元19 利润总额 千元20 技术中心在境外设立的研发机构数 个21 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 个22 近两年承担国家专项数 个23 近两年获国家、省(市)部级或行业奖励数 项填写说明:1.企业名称: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2.统 计 行 业 代 码 : 对 照 国

3、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与 代 码 (GB/T4754-2011) ,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 (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 1 月 1 日至 12月 31 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审计年度。二、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2.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进行合并填报,下属企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不进行合并。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附表 1-16 及附件材料。附表 1:

4、评价数据统计范围表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名称 编号 下属企业名称 所在地(或注册地) 隶属关系1 2 n 填写说明:1.企业名称:填写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名称,应与企业加盖的公章一致。2.所在地:下属企业是法人的,填写注册地;下属企业为非法人的,填写经营所在地;境内下属企业地点填写至地级市,境外下属企业所在地填写至所在国家。3.隶属关系指下属企业与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之间隶属关系,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分公司;2.子公司;3.控股公司。4.参股企业不得列入统计,下属企业为市级或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不列入统计。附表 2: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单位:千元)研发经费情况 金额1.

5、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 (1)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 (2)原材料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4)无形资产摊销 (5)其他费用 2. 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 其中:仪器和设备 3. 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1)对境内研究机构支出 (2)对境内高等学校支出 (3)对境内企业支出 (4)对境外支出 填写说明:1.此表各项内容应与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中相应的数据一致。2.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并报表,参股企业不得列入,下属企业为市级或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不列入统计。附表 3: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博士信息表序号 姓名 出 生 年 月 所 在 部 门 职

6、称 职 务 技 术 领 域 学历 专 家 类 型 联 系 电 话1 2 n 填写说明:1.“出生年月”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后 2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 0)。例,出生年月为 1980 年 9 月,填写编码为“198009”。2.“所在部门”指企业技术中心下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名称。3.“专家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国家专项津贴获得者;(2)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省部专项津贴获得者;(3)高级职称专家;(4)高级技师;(5)博士;(6)其他类型专家(需具体说明)。4.联系电话应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组与专家

7、联系核实。5.专家提供证书或政府批准的公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附表 4:技术中心外部专家信息表序号 姓名 出 生 年 月 工 作 单 位 职 称 职 务 技 术 领 域 学历 工 作 时 间( 人 月 ) 联 系 电 话1 2 n 外部专家来企业工作时间合计(人月) 填写说明:1.“出生年月”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后 2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 0)。例,出生年月为 1980 年 9 月,填写编码为“198009”。2.“工作单位”指外部专家所属原工作单位名称。3.“工作时间”指外部专家在技术中心开展技术创新相关研究咨询工作的时间合计,最小统计单位为“0.5 人月”,

8、1 人月为 1 人工作 22 个工作日。4.联系电话应为专家本人常用电话,以便于评价组与专家联系核实。5外部专家提供聘书或合同复印件。附表 5: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信息表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来 源 项 目 合 作 形 式 项 目 技 术经 济 目 标 起 始 时 间 完 成 时 间 项 目 经 费 内 部支 出 ( 千 元 )1 2 n 填写说明:1.“项目来源”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国家科技项目;2.地方科技项目;3.其他企业委托研发项目;4.本企业自选研发项目;5.来自境外的研发项目;6.其他研发项目。2.“项目合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项目合作形式并

9、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与境外机构合作;2.与境内高校合作;3.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4.与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合作;5.与境内注册的其他企业合作;6.独立研究;7.其他。3.“项目技术经济目标”指项目立项时确定的技术经济目标。若一个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的技术经济目标,应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技术经济目标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科学原理的探索、发现;2技术原理的研究;3.开发全新产品;4.增加产品功能或提高性能;5.提高劳动生产率;6.减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7.节约原材料;8.减少环境污染;9.其他。4.“起始时间”和“完成时间”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

10、为年份,后 2 位为月份(1 月至9 月必须前补 0)。例,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6 年 1 月,填写编码为“201601”。5.“项 目 经 费 内 部 支 出 ”是 指 该 项 目 在 报 告 年 度 的 经 费 支 出 ; 跨 年 项 目 按 报 告 年 度 实 际 支 出 填写 。附表 6: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信息表序号 专利名称 授权国别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授权公告日1 2 n 填写说明:1.该 表 只 填 写 有 效 “发 明 专 利 ”, 已 经 无 效 的 专 利 和 报 告 年 度 之 后 获 得 授 权 的 专 利 不 得 列 入 。2.所有填列专利信息请按照专利号顺序依次排列

11、。3.该表所填写信息需与发明专利证书内容一致。4.“专利权人”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股企业不得列入,下属企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不列入统计。5. “授权公告日”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后 2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 0)。例,授权公告日为 2016 年 1 月,填写编码为“201601”。6.若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不可查询到的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附表 7:企业全部对外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数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转让方 受让方 合同金额(万元)12n填写说明:1.“专利类型”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发明专利;2.实

12、用新型专利;3.外观专利。2.所有填列专利信息请按照专利号顺序依次排列。3.该表所填写信息需与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内容一致。4.合同金额指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金额总数。5.需提供对外转让或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附表 8:企业当年被受理的知识产权申请信息表序 号 知 识 产 权 名 称 知 识 产 权 类 型 申 请 国 别 申 请 号 /登 记 号 申 请 日 期 申 请 人1 2 n 填写说明:1.该表所填写信息应与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内容一致。2.报告年度之外申请的不得列入。3.知识产权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3 外

13、观设计;4.PCT 申请;5.其他国家专利申请;6.软件著作权登记;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4.“申请日期”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5-6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0)。例,申请日期为 2016 年 1 月,填写编码为“201601”。5.“申请人”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股企业不得列入,下属企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不列入统计。6.若网上不可查询到的申请,需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附表 9:最近三年获取的知识产权信息表序号 知 识 产 权 名 称 知识产权类型 授权国别 授权号 授权公告日 所有人1 2 n 填写说明:1. 该表所填写信息应与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内容一

14、致。2. 已经无效的知识产权和报告年度之后获得授权的专利不得列入。3. 知识产权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3 外观设计;4. 国际专利;5.软件著作权登记;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4. “授权公告日”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后 2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 0)。例,授权公告日为 2016 年 1 月,填写编码为“201601”。5. “所有人”应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股企业不得列入,下属企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不列入统计。6.若网上不可查询到的授权,需提供授权证书复印件。附表 10: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

15、标准信息表序号 名称 标准类型 标准号 主持或参加 颁布日期1 2 n 填写说明:1.最近三年指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报告年度前二年度。2.所填标准应为现行有效标准。3.标准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国际;2.国家;3.行业;4.团体;5.工法。4.请写明有效标准的标准号,其中工法请注明国家级、省部级、企业级。5.颁布日期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5-6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 0)。例,颁布日期为 2016 年 1 月,填写编码为“201601”。附表 11: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信息表序号 名称 级别 主管部门 平台类型 批复文号1 2

16、n 填写说明:1.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或其下属企业需为研发平台的依托法人单位,企业作为参建单位的不得列入,下属企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不列入统计。2.“名称”、“批复文号”应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复文件一致。3.“级别”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国家级;2.省级。4.“主管部门”填写平台的国家或省级主管政府部门名称。5.平台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工程实验室;2.工程研究中心;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重点实验室;5.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6.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7.其他(需具体说明)。附表 12:国家(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信息表序号

17、 名称 类型 发证机关 证书号 有效期1 2 n 填写说明:1.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认证认可证书相关信息一致。2.“类型”指认证认可类型,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CNAS;2.CMA;3.CAL;4.其他(需具体说明)。3.认证机关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3. 其他国家(国际组织)认证认可机构(需具体说明)。4.有效期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后 2 位为月份(1 月至 9 月必须前补 0),填写格式为“201410-201810”附表 13:技术中心

18、与其他机构组织合办研发机构信息表序号 合办研发机构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 合作对方联系人 合作方式12n填写说明:1. “合作方式”应按相应的分类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共建实验室;2.基地;3.院士工作站;4.博士后工作站;5.其他(需具体说明)。2.提供相应企业与合作方的协议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附表 14:技术中心在境外设立的研发机构信息表序号 境外设立机构名称 国家/地区 设立时间 备注12n填写说明:1.请在备注栏简要说明该机构的主要研发方向,人员构成。2.提供机构设立的相关证明文件。附表 15:近两年技术中心承担国家专项信息表序号 专项名称 项目来源 起始时间 完成时间 项 目

19、投 入 经 费 ( 千 元 )12n填写说明:1.“项目来源”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国家相关部委。2.“起始时间”和“完成时间”为 6 位编码,其中前 4 位为年份,后 2 位为月份(1 月至 9月必须前补 0)。例,项目起始时间为 2016 年 1 月,填写编码为“201601”。附表 16:近两年获国家、省(市)部级或行业奖励信息表序号 项目名称 奖励类型 奖励等级 颁奖单位 证书号 获奖者1 2 n 填写说明:1.本表所填信息应与获奖证书相关内容一致。2.获奖项目填报的时间范围为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3.“奖励类型”分为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奖”、“技

20、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以及行业内认可度较高的奖励,如建工行业的詹天佑奖、鲁班奖等。4.“颁奖单位”包括: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国家相关部委。5.“奖励等级”包括: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6.获奖者需为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下属企业或企业在职职工,参股企业不得列入,下属企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不列入统计。7.获奖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及必要证明材料。8.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

21、,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 )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 10%以下的人员。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截至报告年度末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

22、专项津贴,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人数(含高级、正高级工程师) 、高级技师以及其他类型专家(包括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千人计划、浦江人才、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扬帆计划等) 。6.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截至报告年度末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截至报告年度末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注:1 人月指一个人在报告年度内工作满 22 个工作日) 。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

23、、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9.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经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10.通过国家(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国际组织企业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

24、验检测机构数。11.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12.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13.企业全部对外转让或许可的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转让或授权许可给其他企业或机构使用的专利件数。14.当年被受理的知识产权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数、软件著作权登记数和集成电路布图数。15.最近三年获取的知识产权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前一年度、报告

25、前二年度,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专利数、软件著作权登记数和集成电路布图数。16.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数量,其中建筑行业包括工法数。17.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

26、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18.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19.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20.技术中心在境外设立的研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研发机构数量。21.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

27、研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包括共建实验室、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22.近两年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批准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的专项数量,或是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的专项或课题,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23.近两年获国家、省部级或行业奖励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的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奖” 、 “技术发明奖” 、 “科技进步奖” 、“国际科技合作奖” ,以及行业内认可度较高的奖励,如建工行业的詹天佑奖、鲁班奖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