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会换届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会章程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均有选举权。第三条:每位学生代表在一项投票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二章 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代表第四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全体干事负责,接受全体干事监督。研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院学生办公室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研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第五条:代表应按照选举须知的规定认真填写选票。选票上须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的印章,否则视为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第六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会主持研代会代表的选举。第七条:研代会代表名额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会确定。第八条: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质调查研究院研究生会成员均享有学代会代表的被选举权。第九条:研代会代表以行政班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