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一、 目的为激励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企业新产品开发速度,推动公司技术进步,实现公司以“科技成就品质”的目标。二、 适用范围2.1申报的各级科技立项项目及公司内部立项的开发项目;2.2申报荣获的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2.3申报的专利;2.4技术改造项目;2.5新工艺、产品的研究与开发;三、职责3.1总经办:负责项目的审批及奖励;3.2财务部经理:负责对制度的监督;3.3各部门经理:负责制度的执行;四、奖励项目及考核方法4.1科技立项: 4.1.1科技立项:凡经公司同意申报区、市、省和国家科技术计划项目或申报区、市、省和国家其他关于经济发展技术改造项目,并取得立项。 4.1.2奖励金额:公司按级别(分区、市、省、国家)申报课题的难易程序及给公司带来的荣誉大小,按所取得的资助额度的总额给予5%以上的奖励。 4.1.3奖励发放时间:在取得立并通过验收或成果鉴定,在一个月内按奖金分配比例一次性发放。 4.2名牌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新产品、技术创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