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对研发中心的管理,提高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绩效,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确保新产品研发能够按计划进度进行,促进公司产品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研发中心成员的考核工作。第三条 职责行政部负责制度制定和推行,绩效考核培训、监督实施、结果统计与分析、申诉处理等工作;研发中心负责人员考核;总经理负责制度审核和最终解释权。第四条 绩效考核的工作要求 1、目标要求明确、量化、可行 2、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要求定期评估、考核,并进行绩效面谈与辅导。 3、绩效考核的结果要求定期公布。 4、目标制定、绩效评估、绩效考核要经考评小组集体讨论通过。 5、参加评估、考核的人员,在结果未获得批准前,不准泄漏任何有关信息;结果获得批准后,不准泄漏讨论过程的任何信息。第四条 考核方式1、季度考核:季度绩效考核由研发中心执行,每季5日前研发中心完成上季度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送交行政部审核。主要从经验学识、专业技能、工作业绩 、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