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管理制度总 则为加强公司费用管理、控制不合理费用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暂时用于北京项目筹建期间,凡在北京管理公司账户列支的各部门、公司皆适用于该制度。公司费用管理通过预算管理、额度管理和行政管理三种方法(相关解释见第八章)。除公司特别规定的项目外,严禁先列支,后报销。所有报销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在报销时扣除该费用金额。本制度执行基本原则,制度凡无明示则禁止,需申请批准后执行。 第一章 业务招待费第一条、 招待费是指招待客人而产生的的支出,包括餐费、礼品/金、娱乐活动、旅游景点门票等。职能部门的招待费采用预算管理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法;经营业务部门的招待费实行预算管理和额度管理相结合的方法。第二条、 招待费用发生前,采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填写业务招待费用申请表(见附表一)向行政领导提出本次费用计划(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如领导出差等),单次费用金额200元必须采用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事由参加人数发生次数预计金额。第三条、 在公司指定签单招待餐馆就餐的,经有签单权的负责人同意后,事先报餐,就餐完毕由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