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立项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研发项目立项工作开展,加强研发项目立项的评估,增强项目成果的核心竞争力,化解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研发项目立项提议、立项前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评审及立项审批等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研发项目指新产品研发、产品改进、工艺改进等项目,以及其他对产品工艺、生产过程、生产方式等的革新活动。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技术研究院是研发项目立项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立项项目的等级初审和可行性研究任务的审批;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进度的监督;负责成立项目评审组,组织项目立项的评审;负责组织重要等级项目的上会决策。第五条 产业公司负责组织本产业技术部、销售部及其他各部门进行立项提议,参与立项提议的初审和立项评审。第六条 产业技术部是本产业项目提议的重要部门,组织组建本产业负责项目的项目组,并对项目组的可行性研究任务开展情况负责。第七条 产业销售部是本产业研发项目提议的重要部门。负责配合项目组进行市场需求方面的可行性调研。第八条 项目组是立项过程中具体工作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