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裂缝修补方法(一) 一般规定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修补影响砌体结构、构件正常使用性的裂缝,对承载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尚应按本方案规定的方法进行加固。2、 应根据裂缝的种类、性质及出现部位进行修补设计,以选择适宜的修补材料、修补方法和修补时间。3、 砌体结构的裂缝按其性状可分为以下两类:(1) 静止裂缝:由过去事件引起、且不再变化的裂缝。其特点是裂缝宽度和长度稳定,修补时选用的材料和方法仅与裂缝粗细有关,而与材料的刚性或柔性无关。(2) 活动裂缝:裂缝宽度不能保持稳定、易随着正常使用的结构荷载或砌体湿热的变化而时开时合的裂缝。当无法完全消除其产生原因时,修补这类裂缝宜使用有足够柔韧性的材料,或无粘结的覆盖材料。4、 常用于裂缝修补的材料主要有以下4类:(1) 水泥类材料:结构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和复合水泥砂浆等。(2) 钢材:包括钢筋、钢丝网、钢板网、钢条等。(3) 密封、嵌缝材料:包括有机硅密封胶、聚氨酯密封胶、聚硫密封胶、改性环氧类树脂、丙烯酸类密封胶以及其它聚合物材料等。(4) 纤维织物:包括耐碱玻璃纤维、高强玄武岩纤维等制成的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