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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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长 兴 县 高 层 次 人 才 创 业 创 新 政 策实 施 细 则为切实发挥好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确保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政策落地、落实,助推全县经济转型发展和跨越发展,根据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长政发201616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一、突出绩效,强化引导。通过预先申报、备案验收等措施,变事后被动式兑现为事前引导性投入,切实加强对政府资金使用过程、绩效的管理,确保政策的实效性和导向性。二、于法周延,于事简便。从严从细明确各项政策的拨付条件、程序、佐证材料等各个方面要求,同时在环节设置上坚持简洁明了,确保政策兑现

2、的规范性和简便性。三、公平公开,严格把关。对全县企业享受政策项目,全部实行统一、公开的标准;最终的政策兑现环节,所有项目均要求在前期验收复核的基础上,由责任部门、县委人才办和县财政局联合发文审批,确保整个兑现过程公平公正。 0 第二章 人才项目政策兑现程序一、预先申报。对政策中涉及的创新型人才工作津贴、国家和省级“千人计划”创新项目、 “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团队、创新长期和创新短期项目、企业县(境)外人才创新平台、企业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实习、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人才培养开发示范基地、企业紧缺专业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等 13 类项目

3、(均为企业可以事前谋划申报的政策项目) ,全部实行预申报制度。预申报一般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县委人才办会同相关单位下发预申报通知,由拟享受相关政策项目的企业自主填写上报(长兴县重点人才政策项目申请备案表,见附件 1) 。对企业事前未申报而自行实施的各类人才项目,不得享受县相关奖励补助政策。二、审核备案。由乡镇(街道、园区)对企业上报的长兴县重点人才政策项目申请备案表进行把关审核,提出是否纳入享受全县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政策的项目范围,并报县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县委人才办、相关乡镇(街道、园区)和企业。三、兑现拨付。每年年末,由县委人才办会同县人社局下发年度人才项目政策资

4、金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在企业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通过初审把关、复查核实(复核验收) 、联合审批等 3 个程序,做好各项政策资金的兑现拨付。其中,对“千人计划” 、 “南太湖精英计划” 、 “长兴英才计划”等奖励补助资金及配套中介引才奖励,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兑现。 1 第三章 高层次创新人才政策兑现拨付细则一、创新型人才工作津贴(一)拨付条件。当年度企业从县外引进的、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创新型人才,全职到岗满一年后,可以在第二年年末、第三年年末申请享受为期 2 年的工作津贴(标准为企业支付人才年薪的 15%,第 15 类人才最高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5、万元、3 万元) 。(二)拨付程序1.初审把关。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初审;2.复查核实。乡镇(街道、园区)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的材料汇总整理,报县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复核;3.联合审批。县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后,报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三)所需资料。企业填报长兴县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工作津贴申报审核表(附件 2),提交每名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缴纳社保证明)以及由地税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交原件供验证。(四)时间要求。创新型人才工作津贴分两次申报兑现,

6、分别在人才引进的第二年年末、第三年年末。二、 “千人计划”创新项目配套资助和专项奖励(一)拨付条件。入选国家、省级“千人计划”专家人员 2 到岗,并获得国家、省级的补助资金。(二)拨付程序1.初审把关。人才和所在企业共同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初审;2.复核验收。初审通过后,由领军人才本人和企业经办人共同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复核并会同相关单位实地验收;3.联合审批。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复核验收确认后,报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审批。(三)所需材料。人才和所在企业填报长兴县“千人计划”创新项目配套资助和专项奖励申报审核表(附件 3

7、),提交领军人才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入选“千人计划”的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供验证。(四)时间要求。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到位后,由人才和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并按照程序兑现。三、 “南太湖精英计划”创新项目资金补助按照长兴县“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绩效评估实施细则(暂行)(长委人领办20158 号)文件操作执行。第四章 高层次人才创业政策兑现拨付细则一、 “南太湖精英计划” 、 “长兴英才计划”创业类项目创业启动资金补助(一)“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类项目。启动资金拨付按照长兴县“南太湖精英计划”项目绩效评估实施细则(暂行) 3 (长委人领办20158 号)文件操作执行。(二)“长兴英才

8、计划”创业类资金。分两期兑现,具体如下。1.首期资金拨付(1)拨付条件。在长兴注册落户,符合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注册资本、货币出资及股权分配等相关条件,且项目自身总投入达到政府拟资助资金总额度 30%,项目核心技术的专利归属到位。(2)拨付评估程序及内容第一步,创业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向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地点在国家大学科技园综合楼)提出申请,填报相关申请表(附件 4)、评估表(附件 5-1),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服务平台先初审,第三方现场审核时还须对原件进行验审):a.团队负责人的身份证或护照;b.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c.经第三方审计的验资报告;d.实际投入

9、的相关证明;e.专利归属权相关证明。第二步,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协助中标中介(第三方)开展资金拨付评估相关工作。第三步,第三方出具评估意见,由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将评估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反馈。第四步,报县实施办、县委人才办、县委组织部审批。 4 (3)时间要求。项目单位自评合格并提出资金申请,在初审且评估合格后经审批兑现。2.剩余资金拨付(1)拨付条件:项目运作三年内,已按约定达到当年的经营业绩目标。(2)拨付评估程序及内容第一步,创业项目单位对照条件向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报相关申请表(附件 4)、评估表(附件 5-2),同时提

10、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原件由各部门先初审,第三方现场审核时还须对原件进行验审):a.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b.由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第二步,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协助中标中介(第三方)开展资金拨付评估相关工作。第三步,第三方出具评估意见,由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将评估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反馈。第四步,报县实施办、县委人才办、县委组织部审批。(3)时间要求。项目单位自评合格并提出资金申请,在初审且评估合格后经审批兑现。二、 “千人计划”创业类项目资金补助(一)配套奖励资金1.拨付条件。入选国家、省级“千人计划”创业项目企业正常运营,并获得国

11、家、省级的补助资金。 5 2.拨付程序(1)初审把关。领军人才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初审;(2)复核验收。初审通过后,由领军人才本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复核并实地验收;(3)联合审批。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后,报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审批。3.所需材料。领军人才填报长兴县“千人计划”创业项目配套资助申报审核表(附件 6),提交领军人才身份证件、入选“千人计划”的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供验证。4.时间要求。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到位后,由领军人才提出申请并按照程序兑现。(二)一次性追加补助资金1.拨付条件。

12、若入选“千人计划”项目已经享受“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项目政策支持,但是享受的补助资金低于若干意见规定额度的,在项目正常运营且获得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后,可享受一次性追加补助资金。2.拨付程序(1)初审把关。领军人才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初审;(2)复核验收。初审通过后,由领军人才本人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复核并实地验收;(3)联合审批。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对申报对象材料 6 进行复核确认后,报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审批。3.所需材料。领军人才填报长兴县“千人计划”创业项目一次性追加补助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 7),提交领军人才身份证件、入选“千人计

13、划”的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供验证。4.时间要求。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到位后,由领军人才提出申请并按照程序兑现。第五章 人才合作和创新平台建设政策兑现拨付细则一、企业县(境)外人才创新平台科研团队人才经费补助(一)拨付条件。县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通过独资、并购、联合等方式,当年在县(境)外新建立的重点实验室、研究院、研发中心等科研人才创新机构,聘请副教授、博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组成高端人才团队的(副教授、博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不含我县企业从长兴派驻人员) ,可享受薪酬支出 20%的人才经费专项补助,每个机构(企业)最高补助额度为 100 万元。(二)拨付程序1.初审

14、把关。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园区)提交申报材料,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初审;2.复核验收。乡镇(街道、园区)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的材料汇总整理,报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复核并实地验收; 7 3.联合审批。县委组织部(人才科)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复核确认后,报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审批。(三)所需资料。企业填报长兴县企业县(境)外人才创新平台科研团队人才经费补助申报审核表(附件 8),提交企业县(境)外新建科研人才创新机构,并占据主导地位的证明,企业对该科研人才创新机构实质性投入的相关证明,以及高端人才团队薪酬支付、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同时,提供每名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等复

15、印件各一份,并提交原件供验证。(四)时间要求。每年年末申报一次。二、企业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补助奖励(一)拨付条件。企业开展工作站创建试点满一年,经县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评估认定后正式设站,政府给予企业一次性 5 万元建站补助,每入站一个教授博士团队,给予企业一次性 5000 元工作运行补助,并对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的教授博士团队,按每项成果的类型及层次给予最高5 万元一次性奖励。(二)拨付程序1.初审把关。企业向县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县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初审;2.复查核实。通过初审的材料汇总整理后提交县企业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审复核;

16、3.联合审批。通过联审复核确认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批。 8 (三)所需资料。企业填报长兴县企业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建站补助和运行补助申报审核表 (附件 9) 、 长兴县企业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申报审核表 (附件 10) ,并提交与引进的人才团队签订的合作协议及教授博士身份、资质,以及人才团队来企业出勤记录、转化的科研成果相关文件等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并提交原件供验证。(四)时间要求。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开展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创建试点,政策兑现在企业通过评估认定正式设站的当年年末申报。三、院士专家工作站补助奖励对批准设立的省、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做好政策兑现工作。四、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补助奖励(一)拨付条件。对新建省级以上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 10 万元科研启动经费补助;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 1 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 6 万元津贴和奖励;博士后人员研究期满出站留在我县工作并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期满可申请给予 10 万元的补助。其中 6 万元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津贴和奖励分两次拨付:进站一年后一次性拨付 3 万元用于博士后人员的生活津贴,进站研究期满经考核合格再给予 3 万元奖励。(二)拨付程序1.新建站并挂牌企业的科研启动经费:企业向县人社局专技科提交申报表,由县人社局专技科根据省或国家相关认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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