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优尼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准备金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研发准备金的概念、制订的意义、依据和适用范围1.1研发准备金是指为保证广东优尼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权力机构的决议,在研发项目实际展开前或研究开发过程中提前安排的专门用于内部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1.2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研发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3研发准备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组或者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制订内部管理办法,加强对研发准备金的监督和管理。1.4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管理按本制度执行。备注:相关政策依据:1.2005年12月31日,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国发200544号)规定:八、若干重要政策和措施1、实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结合企业所得税和企业财务制度改革,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专项资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