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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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3 -长垣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职权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共 3 项)职权类别序号子项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长垣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服 务中心接受行政许可材料;经局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2 日2、审查责任:预审申报材料按照 国务院关于严格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国土 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进行审查;需要现场踏勘的,组织专 家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踏勘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时间内),并告知 项目单位;提

2、出初审意见。3 日3、决定责任:经局机关负责人审 批,作出决定; 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按时办结;法定告知。3 日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 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3 日5、事后监管责任:按预审意见落 实。行政许可类1 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12 月 27日国务院第256 号令)第二十二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用地审批科否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不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标 准的;3、未落实耕地补充初步方

3、案的;4、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相关规 定的给被征地农民造成损害的;5、审 批类项目未完成地灾危险 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论证的;6、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7、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发生腐 败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的行为。服务电话:0373-8881430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885279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南区国土 资源行政中心- 4 -职权类别序号子项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长垣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服 务中心接受行政许可材料;经局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

4、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5 日2、审查责任:申报材料按照河南省土地 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09 85 号)进行审查。10 日3、决定责任:按照豫国土资发201588 号文件进行审批,出具审批结果。 3 日4、送达责任:由局行政服务中心按 规定送达报件人。 7 日5、事后监管责任:在农村土地整治 项目审批会审时,出具会审意见。行政许可类1 1-2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耕地保护科 否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5、相应责任:1、对 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 请不予受理的;2、对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 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 督不力, 导致违反规定开发未利用土地的;5、违 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在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办 理许可、 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的行为。服务电话:0373-8881430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885279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南区国土 资源

6、行政中心- 5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1 日2、审查阶段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 审查意见。 3 日3、决定阶段责任: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将呈报省政府审批(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 日4、送达阶段责任:根据省政府的 审批决定,送达批准决定文件。 1 日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 监督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开发。行政许可类2一次性开发400 公顷以上国有荒山、

7、荒地、荒滩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耕地保护科 否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 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 请不予受理的;2、对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对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 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 督不力, 导致违反规定开发未利用土地的;5、违 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6、在许可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7、办 理许可、 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

8、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的行为。服务电话:0373-8881430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885279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南区国土 资源行政中心- 6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办理期限收费情况 违法责任1、受理责任:长垣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服 务中心接受行政许可材料;经局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1 日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 审查意见。 2 日3、决定责任: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同意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保密要求以及

9、相关著作权保护要求。1 日4、送达责任:由局行政服务中心按 规定送达报件人。 1 日5、事后监管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加强对土地测绘的监督管理,实现测绘成果广泛应用。行政许可类3国家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地籍管理科(测绘科财建200917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接收汇交的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未依法出具汇交凭证的;(

10、二)未及时向测绘成果保管单位移交测绘成果资料的;(三)未依法编制和公布测绘成果资料目录的;(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进行处理的;(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服务电话:0373-8881430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8885279 服务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南区国土 资源行政中心- 7 -行政处罚类(共 4 项)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行政处罚类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8月 28日修正)第七十三条1、立案责任:对检查发

11、现、接到举报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 实,必要 时可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调查取证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依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做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 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12、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 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 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发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法规监察科(信访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 处罚的;2 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 执

13、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5 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 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 任,而未依法移送有 权机关的;7 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 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 违反“罚缴分离 ”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10 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11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12 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

14、的;13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 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的行为服务电话: 0373-8881021 8881293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3-8885279 受理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建设大厦 B 座- 8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行政处罚类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立案责任:对检查发现、接到举报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查

15、明事实,必要时可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调查取证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依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做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 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 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 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

16、现场的,行政机关 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发的有关规定,将行政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法规监察科(信访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 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

17、法资格实施行政 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违反“罚缴分离 ”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10、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11、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1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 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的行为服务电话: 0373-8881021 8881293 投诉机构

18、: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3-8885279 受理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建设大厦 B 座- 9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行政处罚类3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1、立案责任:对检查发现、接到举报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调查取证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依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19、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做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 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 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 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 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发的有关规定,将行政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

20、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法规监察科(信访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 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 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

21、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违反“罚缴分离 ”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10、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11、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1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 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的行为服务电话: 0373-8881021 8881293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3-8885279 受理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建设大厦 B 座- 10 -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行政处罚类4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22、,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1、立案责任:对检查发现、接到举报或经有关部门移送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调查取证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诉。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 、依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做出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做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

23、陈诉权、申辩权和听证权。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 处罚的, 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 据、 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 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现场的,行政机关 应当在 7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发的有关规定,将行政 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法规监察科(信访科)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

24、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 处罚的;2、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3、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4、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 处罚的;5、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而未报告的;6、应当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移送有权机关的;7、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8、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9、违反“罚缴分离 ”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10、不使用罚款单据或使用非法定部 门制发的罚款单据的;11、截留

25、、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的;1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 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的行为服务电话: 0373-8881021 8881293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3-8885279 受理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建设大厦 B 座- 11 -行政强制类(共 1 项)职权类别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1、催告责任: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以书面形式催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 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26、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 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 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做出中止或 终结执行决定。3、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强制执行决定, 监督当事人履行。行政强制类1查封受到限期拆除但继续施工的单位或个人的设备、建筑材料土地监察暂行规定(1995 年 6月 12 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 1 号发布)第十四条4、事后监管:法规监察科(信访科)土地监察人员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查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丢失、 损坏的,应依法给予赔偿,对直接负责

27、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执行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服务电话:0373-8881021 8881293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3-8885279 受理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建设大厦 B 座- 12 -行政确认类(共 4 项)职权类别 序号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科室 违法责任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

28、责任:材料审核、集中办理。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查意 见,作出预审决定,制作预审报告。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预审报 告。5、事后监管责任:监督预审报 告决定执行情况行政确认类1 土地总登记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不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标 准的;3、未落实耕地补充初步方案的;4、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相关规 定的给被征地农民造成损害的;5、审批类项目未完成地灾危险 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论证的;6、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的;7、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发生腐 败行为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的行为。服务电话:0373-8881270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73-8885279 受理地点:长垣县宏力大道南区国土资源行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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