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厂长安全生产职责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省、市、县和上级安监部门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费用;(5)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二、 副厂长安全生产职责副厂长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1)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生产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