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砖混、外砖内模及有抗震构造柱的砖墙砌筑工程。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砖: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试验单。清水墙的砖应色泽均匀,边角整齐。 2.1.2 水泥:品种及标号应根据砌体部位及所处环境条件选择,一般宜采用3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1.3 砂:用中砂,配制M5以下砂浆所用砂的含泥量不超过10%,M5及其以上砂浆的砂含泥量不超过5%,使用前用5mm孔径的筛子过筛。 2.1.4 掺合料:白灰熟化时间不少于7d,或采用粉煤灰等; 2.1.5 其它材料:墙体拉结筋及预埋件、木砖应刷防腐剂等。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大铲、刨锛、瓦刀、扇子、托线板、线坠、小白线、卷尺、铁水平尺、皮数杆、小水桶、灰槽、砖夹子、扫帚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完成室外及房心回填土,安装好沟盖板。 2.2.2 办完地基、基础工程隐检手续。 2.2.3 按标高抹好水泥砂浆防潮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