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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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镇 江市 环 境保 护 委 员 会 办 公室文件镇环委办201713 号关于印 发镇 江市 2017 年度水 污 染防治工作 计 划 的通知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现将镇江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镇江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4月17日抄送:各辖市(区)环保局、镇江新区环保局镇江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20 日印发 2 附件镇江市 2017 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为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完成 2017 年度工作目标,根据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

2、15 175 号)和镇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镇政发2016 2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工作计划。一、年度目标1、地表水。2017 年,全市国考、省考以上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断面比例分别达到 75.0%和 65.0%,8 个国考断面水质全部达标,丧失使用功能(劣于类)断面基本消除。2、城市黑臭水体。深入推进“一湖九河” 水环境综合整治,2017 年,5 个纳入国家黑臭水体监管平台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60%以上;主要内河水质有所改善。3、饮用水源地。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保持 100%。(逐月水质监测全部指标均达标,则该水源为年度达标

3、水源)4、地下水。全市 8 个地下水国控、省控点位的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较 2016 年有所改善。5、总量减排。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 2016 年削减5.02%、5.40%、5.04%、4.88%以上。 3 各辖市(区)地表水水质考核目标与总量减排目标见下表;具体水质断面(点位)考核目标见附件 1。2017 年各辖市(区)地表水水质考核目标与总量减排目标省考以上断面 总量削减比例(较 2016 年,% )重点工程减排量(吨)辖市(区)断面数优类比列劣类比列COD氨氮 总氮 总磷 COD 氨氮丹阳市 8(1) 50.0% 0 6.65 6.96 7.63

4、 7.08 620.8 79.4句容市 3 66.7% 0 8.44 8.99 10.14 9.39 427.1 53.2扬中市 3 66.7% 0 3.88 4.41 3.94 3.13 93.0 12.2丹徒区 3(1) 66.7% 0 4.20 4.47 2.43 6.16 131.2 15.3京口区 2 100% 0 4.00 3.76 3.71 3.86 167.5 22.5润州区 1 100% 0 4.56 5.28 4.61 4.46 128.0 15.7镇江新区 1 100% 0 3.99 3.89 3.85 6.28 76.9 8.1全 市 20 65.0% 0 5.02 5

5、.40 5.04 4.88 1447.9 186.7注:括号内数字为与其他地区共同考核断面数。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1依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制定 2017 年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淘汰一批低端、落后产能。(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 4 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重复列出)2加快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工信部、环保部发布的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完成造纸、食品加工、制革、纺织、有色金属、氮肥、农药、焦化、电镀、化学原料药和染料颜料制造等 11 个行业的清洁化改造。 (市环保局、市

6、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3推进城市建成区搬迁改造,年底前完成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企业改造退出。 (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配合)4加强 7 家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监管力度,完善配套收集管网,推进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5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6 月底前完成造纸行业排放许可证核发工作,年底前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涉及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排污权交易中心和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环保局牵头)(二)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6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

7、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强化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市住建局牵头)7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年底前,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快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年底前,完成 5 市级监管平台建设。(市住建局牵头)8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实施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计划。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建成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9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构建健康的城市水生态系统。既有建成区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8、、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逐步实施。(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配合)(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10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尚未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的地方于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合理确定禁养区外养殖区域、总量、畜种和规模。(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1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 的要求,加强粪污还田。2017 年底前,完成太湖流域限养区范围内大中型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太湖流域大型养猪(牛)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大型禽场粪便综合利用工作,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率达到 6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

9、94%以上。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并实施环评登记备案或环评报告书审批管理。(市农委牵头)12强化水产养殖业污染管控。对禁养区和限养区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在宜养殖区科学确定养殖地点、品种和模式,大力推 6 广池塘循环养殖改造。有序推进重点湖泊退圩还湖、退圩还湿工程。(市农委牵头)13控制种植业污染。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化肥施用量比 2015 年削减 2%。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建立连片绿色农业污染控制区。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配合)14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实施计划,完

10、成省下达的 96 个建制村整治任务。推进省级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建设,疏浚整治农村河道。(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牵头)(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治理15防治船舶污染。明确商用船舶、渔业船舶年度淘汰清单,年底前完成淘汰工作。组织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编制并发布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7年底前,完成太湖流域现有400总吨以上内河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施改造。(市交通局、镇江海事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配合)16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

11、转移、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的建设内容,沿江20家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建设要求。(市交通局牵头,镇江海事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管局配合)(五)保障水环境安全 7 17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全面取缔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加强县级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实施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牵头)18扎实开展新时期太湖治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治太方案,全面开展控源截污和应急防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交通局配合)19推进长江流域治理。组织实施国家重

12、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 要求, 编制实施丁岗团结河等入江支流整治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配合)20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机井整治工作。 (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配合)21防治地下水污染。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建设防渗池或更新双层罐,年底前完成 194 个加油站 732 个地下油罐防渗池建设或双层罐更新改造。(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配合)22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清单,编制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定期通报各地黑臭水

13、体治理进展,各地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配合) 8 23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抢救性保护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逐步扩大退耕还湿、退渔还湿范围,扩大湿地面积,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 (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配合)24落实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配合)25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

14、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市 环 保 局 牵 头 ,市 经 信 委 、市 农 委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配 合 )(六)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26控制用水总量。建立覆盖市、县二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确定年度用水总量定额。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对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农委等配合)27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健全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地及各领域、行业。推进各地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配合)28抓好工业节水。严格用水定额管

15、理,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市水利局牵头,市经信 9 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质监局配合)29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配合)30发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设备,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

16、委、市农委配合)31推进再生水利用。开展建筑中水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综合利用。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配合)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 (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32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河湖纳污能力。 (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七)严格水环境监管33严格固定源监督管理。巩固“十小”取缔成果,及时组织“回 头 看” ,发现一个

17、、取 缔一个、绝不手 软。保持执法监管高压态 10 势,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环保局牵头)34强化断面达标精细化管理。推进运粮河新河桥国考断面、句容河土桥省考断面等 2 个断面达标方案的实施,确保完成年度水质目标。 (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配合)35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统计范围。组织太湖流域辖市(区)编制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方案。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委配合)36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 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定期公布断面达标方案编制和实施进展情况。县级以上城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半年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定期在网站及主要媒体发布水环境治理状况及排名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在江苏环保网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牵头)三、重点工程项目年内,组织实施“工 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城镇黑臭水体整治、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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