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新建工程中央空调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0819-1730230004)招 标 文 件招 标 人: 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 (盖 章)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盖 章)编制人: 赵 敏 资格(章)渝 建 招 20160132号审核人: 林 毅 资格(章)渝 建 招 20071012号2017年7月23目 录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 .4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 .6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24第 四 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31第 五 章 工 程 量 清 单 .87第 六 章 图 纸 .88第 七
2、章 货 物 需 求 、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89第 八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904第 一 章 招 标 公 告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新建工程中央空调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新建工程已经由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3169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央空调部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荣昌区荣昌大道。2.2 工程规模:新建业务用房 16145 平方米(含中央预算内投资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 4560 平方米)及相关附属设施
3、,设计床位 150 张。2.3 工程投资:总投资约 8500 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投资约 490 万元。2.4 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中央空调水系统、风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配电、生活热水一次水提供和直燃机排烟部分。含直燃型吸收式机组、泵组输配系统、风机盘管、新风机组、吊顶式空调器、冷却塔、电动二通阀、温控器等的供货、安装、设备调试和验收等的工作内容。达到中央空调系统工程交钥匙。天燃气工程由业主负责上户,承包商协助由室外燃气表(建筑范围外 2 米)接燃气管道至直燃机主机。具体界面如下:1.中央空调水系统:包含全部空调冷却水系统、空调冷冻水及空调冷凝水系统工程,空调水和冷却水补水以业主提供的补水点为界,
4、补水点设置于屋顶膨胀水箱附近。还包括空调系统至洁净区域的进出水管,自进出水管铺设至洁净区域预留端口阀门位置为止。2.中央空调风系统:包含全部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和风管送风系统管路的施工安装,不含风口开凿。3.楼层配电部分:以建筑各楼层配电箱(不含楼层配电箱)为界,配电箱出线至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各用电设备间的电气配管、电力电缆、电气配线,以及各末端和温控器(含温控器)之间的控制管路、线路均由投标人提供。4.中央空调机房配电:合同范围是从中央空调主机房内的配电柜(不含配电柜)出线端到各个空调系统设备(主机、泵组、冷却塔及其附属设施)之间的电气配管、电力电缆、电线、配电箱等,均由投标人提供。5.生活热水
5、一次水提供:包含锅炉和配套水箱水泵生活热水一次水提供(只含锅炉房内管道)和一次水循环水泵及其配电、控制部分的供货安装。6.直燃机排烟部分:直燃机排烟口至排烟井之间的双层 304L 不锈钢烟管制作,包含排烟凝水排放部分。7.本工程一楼 DR 室、二楼检验科、一楼门诊手术室、七楼手术室、NICU、产房(但七楼公共区域、走道、楼梯间由中央空调提供)及负一层的供应室属洁净空调区域部分不包5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但空调主管道应接入该楼层公共区域部分及以上科室预留接口。即本次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所示全部内容。2.5 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
6、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网站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4.2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800 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4.3
7、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获得投标资格。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 年 8 月 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5.2 投标和开标地点: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投标人应于2017 年 8 月 9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7、联系方式项目业主 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 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重庆市荣昌区后西街169号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花卉东路36号邮编 / 邮编 401147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人 赵女士电话 023-46733601 电话 023-86715295、86715410传真 / 传真 023-867154082017年7月18日6第 二 章 投 标 人 须 知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 地址:重庆市荣昌县荣昌区后西街 169 号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23-467336011.1.3
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花卉东路 36 号联系人:赵女士电话:023-86715295、86715410传真:023-867154081.1.4 项目名称 重庆市荣昌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新建工程中央空调项目1.2.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1.3.1 招标内容本工程包括中央空调水系统、风系统、中央空调系统配电、生活热水一次水提供和直燃机排烟部分。含直燃型吸收式机组、泵组输配系统、风机盘管、新风机组、吊顶式空调器、冷却塔、电动二通阀、温控器等的供货、安装、设备调试和验收等的工作内容。达到中央空调系统工程交钥匙。天燃气
10、工程由业主负责上户,承包商协助由室外燃气表(建筑范围外 2 米)接燃气管道至直燃机主机。具体界面如下:1.中央空调水系统:包含全部空调冷却水系统、空调冷冻水及空调冷凝水系统工程,空调水和冷却水补水以业主提供的补水点为界,补水点设置于屋顶膨胀水箱附近。还包括空调系统至洁净区域的进出水管,自进出水管铺设至洁净区域预留端口阀门位置为止。2.中央空调风系统:包含全部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和风管送风系统管路的施工安装,不含风口开凿。3.楼层配电部分:以建筑各楼层配电箱(不含楼层配电箱)为界,配电箱出线至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各用电设备间的电气配管、电力电缆、电气配线,以及各末端和温控器(含温控器)之间的控制管路、
11、线路均由投标人提供。4.中央空调机房配电:合同范围是从中央空调主机房内的配电柜(不含配电柜)出线端到各个空调系统设备(主机、泵组、冷却塔及其附属设施)之间的电气配管、电力电缆、电线、配电箱等,均由投标人提供。5.生活热水一次水提供:包含锅炉和配套水箱水泵生活热水一次水提供(只含锅炉房内管道)和一次水循环水泵及其配电、控制部分的供货安装。7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6.直燃机排烟部分:直燃机排烟口至排烟井之间的双层 304L 不锈钢烟管制作,包含排烟凝水排放部分。7.本工程一楼 DR 室、二楼检验科、一楼门诊手术室、七楼手术室、NICU、产房(但七楼公共区域、走道、楼梯间由中央空调提供
12、)及负一层的供应室属洁净空调区域部分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但空调主管道应接入该楼层公共区域部分及以上科室预留接口。即本次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所示全部内容。1.3.2 交货方式、计划工 期交货方式:交钥匙工程,中标人负责办理和支付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并负责卸货、吊装、安装和调试、试运行直至正常运转。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自招标人通知进场的日期至竣工验收合格且资料移交完成的日期止。1.3.3 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1.3.4 伴随服务要求附属服务内容: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及其附带工程实施(含设备、备品备件、特殊工具、相关软件的供货;线缆敷设施工、系统安装、调试;用户培训;经验
13、收后向招标人及使用单位移交及售后服务等。)1.3.5 质量保证期 竣工验收合格且资料移交完成后 24 个月。1.3.6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主要设备、材料及零部件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须
14、包含制冷设备或空调设备或通风设备销售其中一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2.财务要求2015 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8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注:提交经审计的 2015 年财务报告复印件。3.业绩要求近 2 年(指 2015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0 日)
15、内至少具有 1个 300 万元及以上的通风空调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已通过竣工验收。(提供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机电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中任职。注:注册建造师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查询网址:http:/ 2016 年 9 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5.其他人员资格要求(1)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 2016 年 9 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2)主要管理
16、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提供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3)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 2016 年 9 月至开标日期上一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6.信誉要求未受到在荣昌区范围内本行业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中明确规定禁止投标的且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包括重庆市城乡建委禁止投标的处罚通报)。注: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7.按照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 号文规定,201
17、6 年 5 月 1 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该项目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9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现场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有效期之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现场出示外地入渝施工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
18、投标单位鲜章。8.投标人及所投空调设备制造商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若投标人不是空调设备的制造商,须具备空调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直燃机组需提供唯一授权,空调末端、锅炉、冷却塔、水泵需提供授权)(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投标人是空调设备制造商的不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9.备注说明:(1)凡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有关监督部门或招标人查实,有关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同时,将视情节轻重决定其投标保证金是否不予退还,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由投标时提供的项目管理人
19、员持证按实到场上岗,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均不得更换。如投标人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或不能持证并实际到场上岗,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中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且列入不诚信单位,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不诚信记录公示。(3)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 24 天,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 24 天,且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天必须到业主指定地点签到,并声明一旦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的处罚,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名单。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
20、组织,自行踏勘现场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1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2.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重庆市荣昌10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他材料 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投标截止时
21、间 10 日前(2017 年 7 月 21 日 17:00 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提交方式:匿名传真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传真号码:023-86715408 。2.2.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3.2 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项中所述的本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同时,“伴随服务要求”中所列内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不再
22、单列。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将不予接受。3.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参考 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施工机械台班定额、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 号)及其配套、修改、调整文件进行编制,人工及材料价格各投标单位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渝建发【2014】25 号文和渝建发【2016】35号相关规定标准计取,在投标报价中为暂定金额,结算时按实计取。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及暂定金额、暂估价、清单填报顺序等投标人不得修改。6.本工程招标将对投标总报价及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子目单项报价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614610.25 元(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