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文化委员会重庆市通信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渝建2018253 号关于印发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单位:为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统一部署,开- 2 -展好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持续强化城市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的“颜值”与“气质”,从文明施工“ 小细节” ,彰显城
2、市建设“大手笔”,市城乡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文化委、市通管局和市交巡警总队,制定了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3 -重 庆 市 水 利 局 重 庆 市 文 化 委 员 会重 庆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2018 年 5 月 31 日- 4 -附件重庆城市建设施
3、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统一部署,开展好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持续强化城市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的“ 颜值” 与 “气质”,从文明施工 “小细节” ,彰显城市建设“大手笔”,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立足发挥“两点”作用,努力实现“ 两地” 目标,严格按照城市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在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外塑形象、内塑品质”方面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当
4、好提升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政策法规的普及者、深化改革的推进者、能力素质的提升者、智慧建设的组织者,推动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全面提升,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二、实施范围提升行动的实施范围为全市城市规划区的所有建设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现场具体包括以下十个类型:(1 )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2 ) 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工程施工现场;- 5 -(3 ) 除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工程施工现场;
5、(4 ) 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工程施工现场;(5 ) 公路建设与维护工程施工现场;(6 ) 港口工程施工现场;(7 ) 国有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城镇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8 ) 水利工程施工现场;(9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10)其他影响城市形象的建设施工现场(包括“圈而未建”的待开发工程)。三、提升目标按照“一年有变化、两年出形象、三年上台阶”的工作目标,分 2018、2019 和 2020 年三个阶段,主城区先行、渝西片区紧随、渝东北和渝东南片区跟进,开展提升行动:(一)第一阶段目标2018 年底前,实现主城区城市规划区的所有建设施工现场,全面按照重庆城市建设施工
6、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详见附件1)进行施工,辖区内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形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明显的变化,施工现场形象品质得到明显改善。(二)第二阶段目标2019 年底前,实现主城区城市规划区和渝西片区城市规划区的所有建设施工现场,全面按照重庆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辖区内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形象与城市整体形象相得益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三)第三阶段目标2020 年底前,实现主城区城市规划区、渝西片区城市规划- 6 -区、渝东北和渝东南片区城市规划区的所有建设施工现场,全面按照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全市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步入国内先进行列,施工现
7、场形象品质实现全面提升。四、工作步骤(一)广泛宣传发动(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7 月)各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广泛开展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的动员、宣传和宣讲,使本行业、本地区对提升行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具体工作要求,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二)强化贯彻落实(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各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严格依照“贯彻一项施工标准、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开展一场专项整治、出台一部长效机制”的“ 四个一” 工作路线,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压实责任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顺利完成目标任务。五
8、、重点工作(一)贯彻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各相关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严格在本行业、本地区贯彻执行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进一步落实城市建设施工现场中,满足新时代城市提升要求的施工围挡、大门、标识标牌、安全网、外脚手架、工程机械、民工宿舍、土石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工地环境保洁、交通疏导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新要求、新做法,有效提升行业监管和企业管理标准化水平。(二)召开提升行动动员暨文明施工观摩会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按照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在辖区内打造一个形象品质示范工地,召开本地区- 7 -的提升行动动员暨文明施工观摩会。一是“照
9、镜子”,通过观摩示范工地文明施工形象品质,找准辖区、企业施工现场形象品质与标准的差距;二是“压担子”,通过现场集中统一工作部署和方案宣贯,压实提升行动属地和主体推进责任,进一步以点带面掀起全市提升热潮。(三)开展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整治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并切实开展好文明施工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做好本行业、本地区提升行动开展不及时、不主动或不到位的责任企业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各相关市级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各区县提升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进一步确保提升行动取得
10、实效。(四)出台重庆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办法各相关市级主管部门要联合起草重庆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保障,从法治层面进一步明确企业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权限,使得企业生产和部门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扎牢重庆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法治化和标准化的“笼子”。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对辖区内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任务进度与目标完成情况负责,要细化制定辖区内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多层次、全方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相关市级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2),督促、指导各
11、区县推动提升行动取得实效。(二)强化责任落实。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的决定因素关键在于文明施工水平,抓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对重庆城市提- 8 -升全局而言极具必要性和紧迫性。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提升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监督执法,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投入保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在开展辖区内文明施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要聚焦对文明施工费用计取、使用与管理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督促企业将文明施工费用落到实处。各相关市级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查找本行业既有文明施工费用计取额度与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所需企业投
12、入的差距,依法依规对相关计取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相关市级主管部门要把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推进提升行动的工作情况,纳入对区县督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督查(巡查)发现工作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全市通报。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对推进提升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积极进行宣传推广。附件:1.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2.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三年行动任务分解- 9 -附件 1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依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
13、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第 2 章 城市建设施工现场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城市建设施工现场,主要包括:(一)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二)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工程施工现场;(三)除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市政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工程施工现场;(四)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工程施工现场;(五)公路建设与维护工程施工现场;(六)港口工程施工现场;(七)国有土地整治、地质灾害治理、城镇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
14、场;- 10 -(八)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九)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十)其他影响城市形象的建设施工现场(包括“圈而未建”的待开发工程)。第三章 现场围挡第三条 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应在外围连续设置全封闭围挡。围挡应有专项设计方案,做到安全、整洁、美观。围挡底部应设置挡浆带进行封闭。围挡外侧设置的标识标牌、公益广告应布局协调、整洁美观。鼓励对围挡外立面进行绿化、美化。第四条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 )中选用,或由乙级以上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得大于 5m)、警示照明灯。第五条 市政维护工程及城市道路占道挖掘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应选用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一规定的围挡形式。第六条 距离交通路口 20m 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围挡 1m 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第七条 进行管线开挖、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应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 1m 的矮围档打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