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资格界定实施方案为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护农民集体资产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X37号)、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25号)、中共X市委办公厅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办发X39号)精神,结合中共X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办发X4号)要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界定工作,为此制定本方案。一、界定原则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要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特征、基本功能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条件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具体对象进行界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利义务对等原则;2.体现社会公平原则;3.村民自治、群众认可原则。成员身份界定必须交由村民大会或2/3以上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协商、民主决定,不能由少数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