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汉汉 溪溪 长长 隆隆 项项 目目 合合 作作 开开 发发 模模 式式 研研 究究咨咨 询询 项项 目目公公 开开 比比 选选 文文 件件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8 年 4 月2目 录第一章 比选须知 .4一、比选须知前附表.4二、比选须知.4第二章 合同条款格式 .12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0第四章 比选评审办法 .253第一章 比选须知一、比选须知前附表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项目名称 汉溪长隆项目合作开发模式研究咨询项目2 项目地点 广州市3 比选给定价 含税给定价总价为人民币 860,000 元4 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5 承包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6 资金来源
2、 企业自筹7 响应人资质要求 见比选须知第 7条8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9 比选答疑 疑问提交时间: 2018年 4月 13日 11时前,传真电话: 020-89616219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1 响应文件有效期 120 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计起)12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套,副本 4套,共计 5套。正本单独包封,以便启封时使用。1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18 年 4月 18日 上午:9:00 分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 年 4月 18日 上午:9:30 分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号万胜广场
3、 A塔 17 楼房地产事业总部14 响应文件启封时间和地点时间:2018 年 4月 18日上午:9:30 分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238号万胜广场 A塔 17 楼房地产事业总部15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二、比选须知(一)总则1、定义本比选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1“发包人”是指: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1.2“响应人”指参与本项目响应并向发包人提交响应文件的当事人。 1.3“承包人” 、 “中选人”指其响应文件被发包人接受并与其签订相应合同的当4事人。1.4“比选文件”指由发包人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比选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1.5“
4、响应文件”指响应人根据本比选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比选说明2.1本比选项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承包人。2.2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承包方式、承包范围等均在比选须知前附表中列明。2.3 项目简介汉溪长隆交通枢纽综合体地块(BA0904007),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南侧、新光快速路东北侧,北临地铁 7号线汉溪长隆站,西临地铁三号线汉溪长隆站及汉溪市桥区间。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58027m2,总建筑面积 448401m2,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2901
5、35m2,建筑高度 220m,其中基坑占地面积约为 50000m2,基坑深度约20m。2.4 工作内容详见招标公告,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4踏勘现场4.1 响应人应按本比选须知前附表第 8项所述,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响应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响应人获取那些须响应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比选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选,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响应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响应人自己承担。4.2 发包人向响应人提供的项目有关的数据和资料,是发包人现有的能被响应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响应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3
6、 经发包人允许,响应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响应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 、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响应人不得因此使发包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55比选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自身因比选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承包方式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4项。7响应人资质要求详见比选公告(二)比选文件8.比选文件的组成8.1本比选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补充资料:第一章 比选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格式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第
7、四章 评审办法8.2 响应人获取本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本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本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没有按本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比选文件的要求,发包人将按评审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响应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文件。8.3 响应人一旦中选,本比选文件的内容对发包人和中选人双方均有约束力。9.比选答疑9.1 响应人若对本比选文件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发包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项。9.2 比选答疑会会议纪要(如有)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3
8、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响应人,响应人收到答疑纪要后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9.3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本比选文件的一部分。9.4若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本比选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本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 2个日历天前,发包人可对本6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10.2本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响应人,响应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10.3本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为本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10.4本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本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
9、、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5为使响应人在编制比选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本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进行考虑,发包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本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延长。10.6 中选通知书发出前,发包人有权中止本次的比选程序,而无需说明原因。中止通知将以书面函件送达各比选响应人。(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 响应文件及相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2 除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响
10、应文件的组成比选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正本需打印,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响应人资格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随时提供原件核对: 12.1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12.2业绩证明材料(格式详见第三章,同时须附业主证明或合同复印件) ;12.3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有委托人的需提交比选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2.4响应书及报价(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12.5廉洁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 ;12.6比选文件(含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3响应文件格式和有效期13.1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本比选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
11、7(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2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 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比选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3.3 在特殊情况下,发包人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响应人提出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响应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14比选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 响应人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第 12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4.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可打印或复印,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4.3各册独立装订的响应文件封面必须加盖响应人单位法定印章并
12、经响应人代表签署或盖章,响应文件应骑缝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响应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4.4 如响应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响应人代表签署或加盖单位法定印章。14.5响应文件的规格:统一 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响应人单位名称、编制时间,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14.6响应文件的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 1开始,按照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 ,页号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响应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15.1 包封响应
13、文件的包封要求:响应人应按以下规定分别独立包封响应文件,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列于响应须知前附表第 12项,共 2包:15.1.1 响应文件正本(1 套) ,包封;15.1.2 响应文件副本(4 套)一起包封。15.2 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响应人应确保上述各包分别独立密闭封装、并骑缝加盖公章。15.3 响应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比8选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响应人自行填入):15.3.1响应人的名称和地址;15.3.2“项目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15.3.3“响应须知前附表第 14项所述启封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15.4 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发
14、包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启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启封的响应文件,发包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响应人。16响应文件的提交和接收16.1 响应人代表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第 1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提交响应文件,响应人代表应由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应凭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提交响应文件,委托代理人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响应文件。16.2若出现以下情况,发包人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16.2.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后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16.2.2响应文件未按本比选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识的;
15、16.2.3响应人代表未准时出席响应文件启封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16.2.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法定代表人提交响应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提交响应文件,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16.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期前,发包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响应文件,响应人可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投诉。17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7.1响应人应在比选须知前附表第 13项所述的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7.2发包人可按本须知第 10条规定以比选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响应人的所有权利和义
16、务以及响应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准。17.3 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发包人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 2家的,发包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比选。18迟交的响应文件发包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 13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响应文9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响应人。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 响应人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或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2 响应人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4条有关规定密封和标记,按本须知第 15
17、条有关规定提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19.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19.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响应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终止日前,响应人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发包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载入不良信用记录。(五)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定选及合同签定20、响应文件的开启。详见评审办法。21评审过程的保密2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直至中选通知发出前,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1.2 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响应人向发
18、包人和评审小组施加不公正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22响应文件的澄清详见评审办法。23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详见评审办法。经评审小组评审,发生有效响应人少于 2家的,发包人可以重新组织比选:24中选通知书24.1评审结果经审定后,中选通知书由发包人颁发,未中选的单位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 24.2中选人必须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 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发包人,确认收到。1025合同授予25.1 发包人与中选人将于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按照本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响应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发包人和中选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5.2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
19、起 30日后,中选人未按前款的规定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发包人将解除中选通知书,有权与其他中选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比选。25.3 发包人保留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26合同生效26.1在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 ,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正式生效。27腐败与敲诈行为及数据真实性在比选和合同实施期间,发包人要求响应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27.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 “腐败行为”是指在比选和合同实施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发包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2) “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
20、影响比选或合同实施,从而损害发包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响应人之间串通(在提交响应文件之前或之后) ,人为地使比选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发包人无法从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27.2如果响应人被认定在本比选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被取消响应资格。27.3 响应人响应文件中提交的公司业绩、响应人资质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若发现及一经证实存在造假行为,则被取消响应资格。若中选后,发包人亦可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照本须知约定进行处罚。28.响应人有以下情形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响应人应给予相应赔偿;除此外,如经发包人认定具有弃标、串标、围标行为或响应文件弄虚作假的,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细则的规定,将其列入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内:28.1响应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响应文件。28.2 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的。28.3 响应人有串标或弃标行为的。28.4中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