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的砂石地基、以及地面(夯实和碾压法)。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天然级配砂石或人工级配砂石:宜采用质地坚硬的中砂、粗砂、砾砂、碎(卵)石、石屑或其他工业废粒料。在缺少中、粗砂和砾石的地区,可采用细砂,但宜同时掺入一定数量的碎石或卵石,其掺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良好。 2.1.2 级配砂石材料,不得含有草根、树叶、塑料袋等有机杂物及垃圾。用做排水固结地基时,含泥量不宜超过3%。碎石或卵石最大粒径不得大于或的2/3,并不宜大于50mm。 2.1.3 主要机具:一般应备有木夯、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推土机、(610t)、手推车、平头铁锹、喷水用胶管、2m靠尺、小线或细铅丝、钢尺或木折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设置控制铺筑厚度的标志,如水平标准木桩或标高桩,或在固定的建筑物墙上、槽和沟的上弹上水平标高线或钉上水平标高木橛。 2.2.2 在高于基坑(槽)底面的工程中施工时,应采取排水或降低的措施,使基坑(槽)保持无水状态。 2.2.3 铺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