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石石屑地基垫层施工工艺标准(Q/TJJG1-03-02-2003)9.1 适用范围及涉及的强制性条文9.1.1 本工艺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处理3.0m以内软弱,适水性强的粘性土地基中的碎石地基,地基处理及地面垫层(夯实和碾压法)。9.1.2 本项工艺所涉及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主要的强制性条文:(1) 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JGJ79-2002)(2) 对碎石地基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应至少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GB50202-2002)(3)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JGJ33-2001 5.5.6)(4) 夯实机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