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许可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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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许可类)单位:黎城县地震局(公章) 填表时间:2016.3.21序号 职权编码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级部门意见及理由备注179024895-8-XK-0001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 评价,并按照 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 标准进行地

2、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 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 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 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应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 门根据审 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下达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或将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

3、的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抗震 设防要求。除国 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地震工作主管部 门外,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审核、提供抗震设防要求。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十一条: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 项目申请前,按照有关 规定报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抗震 设防要求。 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在十日内依据下列规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一)已经完成地震小区划工作的,按照地震小区划 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未进行地震小区划工作的,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二)位于中国地震动参数

4、区划图分界线两侧各四公里区域或者地震小区划图分界线的,应当按照 较高一侧的参数值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三)学校、幼儿园、文化馆、博物 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 场)馆、影剧院、医院、商场、候 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地震小区划图或者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业务股 不收费 无 常用县级行使 保留2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类)单位:黎城县地震局(公章) 填表时间:2016.3.21序号 职权编码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级部门意见及理由 备注179024895-

5、8-CF-0001对建设单位擅自确定或更改抗震设防要求、设计单位不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 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单位擅自确定或更改抗震设防要求的;(二)设计单位不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业务股 不收费 无 非常用县级行使 保留279024895-8-CF-0002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承揽业务、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

6、业务以及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处罚【行政法规】地震安全性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条)第六章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 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地震安全性 评价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 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颁

7、发资质证书的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资质证书:(一)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并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业务股 不收费 无 非常用 县级行使 保留3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类)单位:黎城县地震局(公章) 填表时间: 2016.3.21序号 职权编码 权

8、力名称 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级部门意见及理由 备注3 79024895-8-CF-0003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七条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地方性法规规】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进

9、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业务股不收费 无 非常用县级行使 保留4 79024895-8-CF-0004对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地震监测标志等地震监测设施,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活动的处罚【行政法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9 号)第二十六条 禁止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一)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二)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

10、观测井(泉);(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 继站、遥 测点的用房;(四)地震监测标志;(五)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六)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第二十七条 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 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小距离划定。国家有关标准对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最小距离尚未作出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计算公式等,通过现场实测确定。第五章第三十六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六

11、条、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 个人可以处 5000 元以下的 罚款, 对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 规定,损害地震监测设施或破坏地震观测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

12、组织业务股不收费 无 非常用县级行使 保留4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类)单位:黎城县地震局(公章) 填表时间:2016.3.21序号 职权编码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级部门意见及理由 备注5 79024895-8-CF-0005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逾期不改正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 违 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 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13、的 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法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9号)第五章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从事建 设活动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由国 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业务股 不收费 无 非常用 县级行 使 保留5行政权力事

14、项分表(行政处罚类)单位:黎城县地震局(公章) 填表时间:2016.3.21序号 职权编码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级部门意见及理由 备注6 79024895-8-CF-0006对 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 境,破坏典型地震 遗 址、遗 迹,情节严重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一)侵占、毁

15、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 节严重的, 处二万元以上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 节严重的, 处二千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给予处罚。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 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造成损 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法规】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9号)第五章第三十七条 违反

16、本条例的规定,建 设单 位从事建设活动时,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 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 施,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由国 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情 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八十五条的 规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地震监测设施或破坏地震 观测环境的,由 县级 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十万

17、元以下 罚款;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业务股 不收费 无 非常 用 县级行使 保留6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处罚类)单位:黎城县地震局(公章) 填表时间:2016.3.21序号 职权编码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级部门意见及理由 备注7 79024895-8-CF-0007对违反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提供抗震设防要求的处罚【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一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应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下达抗震设防要求 审批书,或将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 设单位应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抗震设防要求。除国 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省地震工作主管部 门及其授权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外,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审核、提供抗震设防要求。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提供抗震设防要求的,由 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 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一下罚款。公民、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业务股 不收费 无 非常用 县级行使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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