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005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平乐县环境保护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平乐县平乐镇南洲新区宏润大厦副楼平乐县政务服务中心2 楼平乐县环境保护局窗口。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6:30 冬季上午 9:00-12:00、下午 15:00-17:00 夏季咨询电话 0773789532311 咨询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 07737
2、89099212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 年 10 月 9 日国务院令第 167 号,2011 年 1 月 8 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第二、三款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自治县、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提
3、出申请,并按照前2两款规定的程序审批。第十五条 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2.关于新建国家、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的意见 (桂政办1992156 号)第一条关于国家级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程序“各地区行署,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申报建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应组织专家对拟建的保护区进行认真论证,并于有关部门协商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建立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及有关论证材料,同时抄送自治区环保局” 。3.广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推进工作方案 (桂政办电20
4、10188 号) “四、工作步骤与内容要求 (一)工作步骤。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的工作步骤为:1.制定确定方案 ,县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自然保护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跨县的由设区市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 。2、县级人民政府将审定的确定方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征求本市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后,报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二)内容要求。3.提交材料。各设区市需提交如下材料:(1)确定方案及相关附件。 (2)自然保护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意见。 (3)自然保护区所在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
5、门、市相关部门意见”。13 实施对象 平乐县范围内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的申报单位(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自治区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 。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市级、县级三级管理。15 权限划分1.关于新建国家、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的意见 (桂政办1992156 号)第一条关于国家级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程序“各地区行署,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申报建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应组织专家对拟建的保护区进行认真论证,并于有关部门协商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建立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及有关论证材料,同时抄送自治区环保局” 。32.广
6、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推进工作方案 (桂政办电2010188 号) “四、工作步骤与内容要求 (一)工作步骤。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的工作步骤为:1.制定确定方案 ,县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自然保护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跨县的由设区市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 。2、县级人民政府将审定的确定方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征求本市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后,报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二)内容要求。3.提交材料。各设区市需提交如下材料:(1)确定方案及相关附件。 (2)自然保护区
7、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意见。 (3)自然保护区所在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相关部门意见”。16 行使内容1.关于新建国家、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的意见 (桂政办1992156 号)第一条关于国家级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程序“各地区行署,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申报建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应组织专家对拟建的保护区进行认真论证,并于有关部门协商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建立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及有关论证材料,同时抄送自治区环保局” 。2.广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推进工作方案 (桂政办电2010188 号) “四、工作步骤与
8、内容要求 (一)工作步骤。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的工作步骤为:1.制定确定方案 ,县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自然保护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跨县的由设区市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 。2、县级人民政府将审定的确定方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征求本市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后,报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二)内容要求。3.提交材料。各设区市需提交如下材料:(1)确定方案及相关附件。 (2)自然保护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意见。 (3)自然保护区所在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相关部门意见”。17 通办范
9、围 无。4法定办结时限 无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1.关于新建国家、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的意见 (桂政办1992156 号)第一条关于国家级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程序“各地区行署,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申报建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应组织专家对拟建的保护区进行认真论证,并于有关部门协商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建立国家级或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及有关论证材料,同时抄送自治区环保局” 。2.广西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推进工作方案 (桂政办电2010188 号) “四、工作步骤与内容要求 (一)工作步骤
10、。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的工作步骤为:1.制定确定方案 ,县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征求自然保护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跨县的由设区市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报设区市人民政府审定) 。2、县级人民政府将审定的确定方案报设区市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征求本市有关部门意见并修改后,报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 (二)内容要求。3.提交材料。各设区市需提交如下材料:(1)确定方案及相关附件。 (2)自然保护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单位意见。 (3)自然保护区所在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相关部门意见”。20 申请材料 附件 2环节名称 无
11、。21特殊环节( 含 中 介 服务 )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审查方式:一、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52.文书应使用 A 型纸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
12、印、复印或按照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 、 “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二、技术材料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2013 年修订) 第四条 (三)审议的主要事项 1.拟建或拟调整的自然保护区是否符合设立或调整的条件;2.自然保护区类型、主要保护对象、范围界线、功能分区是否科学合理;3.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科学,是否达到有关规范要求;4.自然保护区与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建设规划与现状是否衔接协调一致。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13、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意见。27 结果样本 无。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6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申请者提交材料有哪些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制度(2013 年修订) 第四条 (三)审议的主要事项 1.拟建或拟调整的自然保护区是否符合设立或调整的条件;2.自然保护区类型、主要保护对象、范围界线、
14、功能分区是否科学合理;3.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科学,是否达到有关规范要求;4.自然保护区与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建设规划与现状是否衔接协调一致。35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审核同意书,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15、任:1.对 符 合 法 定 条 件 的 材 料 不 予 受 理 、 许 可 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7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 备注8廉政风险点附件:1.
16、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核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政务窗口首问责任人,经办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经办人,管理股负责人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中管理股负责人,分管局领导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高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各环节有关人员9附件 1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
17、整审核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环保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承办人审查(限 10 个工作日)分管局领导审定,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 5 个工作日)XX 股负责人审核(限 5 个工作日)制作文件并报县人民政府(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10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必要性及
18、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 申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三条原件 是 20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单位盖章2综合科学考察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第九条原件 是 20 份 A4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单位盖章3总体规划及附图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第九条原件 是 20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单位盖章4调整论证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第九条原件 是 20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单位盖章5 音像资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第九条原件 是 20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单位盖章6图片集及有关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第九条原件 是 20 份 A4 纸 必要申请人自备申请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