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8-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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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8-4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认定(拟取消)拟取消该权力事项。理由:一是国家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市场,降低准入条件,取消门槛,强化事中、事后管理。1. 财政部 环保部印发关于支持环境监测体质改革的实施意见 (财建2015985 号) ,大力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改革,地方应加快环境监测市场化,深化环保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环境监测市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监管,强化问责机制,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标准规范、考核评价及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国家层面的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管理水平。2.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520 号) 。基本

2、原则:(1)积极引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放宽准入条件,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服务供给。 (2)加快培育。积极培育环境监测服务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序放开环境监测服务业务领域,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稳步开展。 (3)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规章制度,约束环境监测服务行为,促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和管理水平(4)依法监督。强化环境监测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维护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3.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印发环境监测数据

3、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5175 号) 。第十二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2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二是一些省份已经取消原来开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认定工作。1.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停止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通知 (苏环办201615 号) ,废止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苏环规20141 号)和关于实施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

4、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环办201480 号)等文件,停止对全省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进行认定。2.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停止环保系统环境监测站资质审查和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的公告 ,停止了对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业务能力认定,废止了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川环发2009106 号) 。同时,明确在停止实施对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业务能力认定后,各地不应再将持有“四川省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证书” 作为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和提供监测服务的条件。三是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已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

5、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 ,以加强对广西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监测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环境监测服务。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认定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3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窗口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环保厅窗口。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咨询电话 0771-559534611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

6、771-5775917/559584512 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1999 年 3 月 26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6 年 5 月 25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运行监测数据库,并依法监督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活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7 年 7 月 25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号发布,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排污者按照国家环境监

7、测技术规范,并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的能力要求和技术条件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排污者,应当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接受委托的环境监测机构所从事的监测活动,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从事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可以自愿向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证明其具备相适应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经认定合格者,即为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

8、法(试行) (环发201381 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企业自行监测采用委托监测的,应当委托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13 实施对象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从事非辐射类环境监测业务的机构)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管理。15 权限划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07 年 7 月 25 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号发布,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排污者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的能力要求和技术条件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

9、依据。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排污者,应当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环发2013481 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企业自行监测采用委托监测的,应当委托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16 行使内容排污者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并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的能力要求和技术条件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的排污者,应当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或者经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环境监

10、测机构进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采用委托监测的,应当委托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社会检测机构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无。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获得国内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CMA)且在有效期内;3已备案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CMA)变更后,应重新认定;4在广西有固定的实验室。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材料详见附件 2、3、4、5。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一

11、、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打印并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或 A3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5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

12、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审核表。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6。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邮寄/自取。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一、申请认定有什么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获得国内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CMA)且在有效期内;3已备案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CMA)变更后,应重新认定;4在广西有固定的实验室。35 责任事

13、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现场审核(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机构的人员、实验室、仪器设备、质量管理、业务能力等进行现场审查) ;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按时办结。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登记表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14、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予受理的;2.审理过程不客观、公正;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 备注6廉政风险点风险点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 审核阶段:对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低1. 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2. 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环境监测处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附件:1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认定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认定申请表示范文本4环境监测人员信息表5拟开展的环境监测项目说明表6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认定登记表示范文本7附件 1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认定(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

15、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承办人审查(限 2 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承办处室组织专家或委托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机构的人员、实验室、仪器设备、质量管理、业务能力等进行现场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限 10 个工作日)现场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作出不予认定的书面意见通过环境保护厅有权撤销其认定登记并予以通报备案登记后发现弄虚作假的分管厅领导审定,出具认定登记表(限 3 个工作日)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16、 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 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 求 备注1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原件 否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单位盖章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同上复印件(原件备查) 否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 无异”章3 营业执照副本 同上复印件(原件备查) 否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 无异”章4 组织机构代码证 同上复印件(原件备查) 否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 无异”章5 计量认证(CMA)及其附表 同上复印件(原件备查) 否 1份 A4纸 必要

17、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 无异”章6对应计量认证(CMA)附表项目的监测仪器(采样和分析等主要仪器)检定证书同上复印件(原件备查) 否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与原件 无异”章7 环境监测人员信息表(附件4) 同上 原件 否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单位盖章8 拟开展的环境监测项目说明表(附件5) 同上 原件 否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单位盖章附件 3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认定申请表(示范文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承办人 联系电话承办人传真 电子邮箱备案事项本单位申请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认定,文件齐全,并承诺, 对办理 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件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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