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石膏渣场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和规范磷石膏渣场管理,防治磷石膏渣场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磷石膏渣场的贮存、运输、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以及污染控制与监测及环境风险管理等。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为磷石膏渣场的监督管理部门。(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并制定磷石膏渣场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包括磷石膏的运输方式、堆放方式、堆放区域、堆积高度、防渗、防尘、渣场关闭与封场等。(二)负责对磷石膏的整个贮存、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过程进行监督。(三)负责磷石膏渣场及运输道路的污染控制。(四)负责对磷石膏渣场下游地下水进行监测采样。(五)负责磷石膏渣场的日常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关巡检记录。(六)负责对进入磷石膏渣场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统计和建档。(七)负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八)其他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四条 物流部为渣场的使用及磷石膏的运输管理部门。(一)负责磷石膏渣场、运渣道路及其附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