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领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一、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心礼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礼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的作用,特制订本规定。二、本规定所称礼品指:经中心批准,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中心名义向有关单位及个人馈赠发送的纪念物品。第二章 礼品的保管与领用规定三、 中心购置的礼品统一由中心办公室保管,办公室必须做好礼品的入库、出库的详细记录,并于每月初(5日前)进行定期盘点,制作礼品库存情况清单报处室及中心领导。四、 礼品的领取与发放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各处室申请领用礼品,需按照要求提前一天填写礼品领用申请单,填写时需著名申请人、申请事由、礼品名称、申请数量。申请单需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凭礼品领用单至办公室领取。五、 分管领导不在,急需领用礼品的特殊情况下,可在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后先行领取所需礼品,待分管领导回来后立即补签。六、 各处室申请领用礼品必须根据实际使用要求,禁止虚报、领用礼品数量,造成资源浪费。第三章 礼品领取使用范围七、中心礼品主要用于中心各种重要的国内外的工作交流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