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金礼品收发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规范礼金礼品的收、发管理,完善相应制度,预防和杜绝腐败的发生。第二条 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 职责一、董事长:批准对公司收取的礼金、礼品的处理。二、行政部:设定专人负责所收礼金、礼品的收、发和管理。第四条 术语定义一、礼金:包括现金、购物券、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加油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二、礼品:包括小纪念品(贺卡、明信片除外)、办公用品、保健品、化妆品、食品、烟、酒、收藏品、服装饰品等物品。三、合作方:指为公司提供或间接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设备供应商、临采物资供应商(办公用品物资等)、广告媒体等合作机构。第五条 工作程序及要求一、 收受原则本着廉洁原则不接收合作方的礼金和礼品,在对方赠送礼金、礼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积极婉言谢绝;2、经再次谢绝无法退却的,要打收条两张:其中一张要求赠送人签字后,随礼金、礼品一起上交;对方坚决不签字的,应再次说明公司的廉洁规定,尽量退还礼金、礼品;3、仍不能退还的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