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南省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程(试行)目 录 2 1 总则 4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73.1 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等级划分 73.2 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基本要求 84 环卫机械化作业操作 104.1 一般规定 104.2 吸扫作业规程 104.3 冲洗作业规程 124.4 洒水作业规程 134.5 洗扫作业规程 144.6 抑尘车作业规程 154.7 环卫机械化作业模式 155 质量要求 175.1 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时间及频次 175.2 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规程 17 3 1 总 则1.0.1 本规程规定了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环卫机械化作业
2、等级划分、质量要求和作业规程。 1.0.2 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河南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1.0.3 公共场所(广场)的地面环卫机械化作业质量要求和作业规程可参照执行。 1.0.4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也可作为管理和检查考核的依据。 4 2 术 语2.0.1 城市道路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2.0.2 城市清扫保洁道路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符合清扫保洁作业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2.0.3 环卫机械化作业利用机械控制的车辆及装置,对符合机械化作业条件的城市道路进行保持性的环卫清
3、洁作业。2.0.4 吸扫作业利用机械控制的吸盘(嘴)、扫刷等,对城市道路进行的环卫清洁作业,又可分为机械化清扫作业和机械化保洁作业两种方式。2.0.5 冲洗作业利用机械控制的喷嘴,对城市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环卫清洁作业,分为高压冲洗和低压冲洗。2.0.6 洒水作业利用机械控制的喷嘴,对城市道路进行洒水保持路面湿润并减少路面尘埃对空气污染的环卫清洁作业。 5 2.0.7 洗扫作业利用带有喷嘴、扫刷、吸盘等装置的机械化洗扫一体设备,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冲洗路面污染物,并使清洗路面后的污物和污水等一并吸附进指定容器内的环卫清洁作业,又可分为机械化清扫作业和机械化保洁作业两种方式。2.0.8
4、 抑尘作业通过机械控制采用喷雾对空中灰尘抑制、降低的作业。2.0.9 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清扫率采用环卫机械化作业方式进行清扫保洁的道路面积占城市清扫保洁道路面积的百分比。 6 3 基本规定3.1 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等级划分3.1.1 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等级划分环卫机械化作业道路等级划分条件一级道路(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 70%的繁华闹市地段;(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4)平均人流量为 100 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
5、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6)城市高架路、快速通道等专供机动车快速通行的道路。二级道路(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 6070%的路段;(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4)平均人流量为 50100 人次/分钟的路段;(5)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三级道路(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四级道路 (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 7 (2)居住区街巷道路;(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3.2 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基本要求3.2.1 城市道
6、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必须树立“规程、安全、高效、精细、清洁” 的基本理念,在提高城市道路洁净度的同时,努力做到文明、有序,最 大 限 度 地 减 少 机 械 化 作 业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污染 、对 市 民 生 活 的 影 响 。3.2.2 建 立 健 全 规 程 的 安 全 及 作 业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科 学 合理 的 作 业 方 案 和 计 划 ,有 完 整 的 作 业 和 检 查 记 录 ;并 在 工 作中 不 断 优 化 作业方式,充分发挥机械化、合成化作业优势,减轻人工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提升作业效率和路面洁净度。3.2.3 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查制度,必须确保出车
7、车况良好,各类作业车辆应保持标志清晰、齐全,车体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无灰垢。3.2.4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频次和作业模式进行作业;作业时应穿戴统一的、具有明显警示标识的工作服,并保持着装整洁。3.2.5 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按规定开启提示音乐、警示灯、夜间作业示宽灯;作业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过程中,车体应杜绝吊挂、抛洒污物,滴漏水、油液体等现象。 8 3.2.6 作业车辆临时停靠必须紧靠路边,距公交车站 50 米内禁止停车,停车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并在车后设警示标志。3.2.7 冲洗和洒水作业遇人群密集时,应降低车速、减少水量,不干扰行人;同时
8、应树立节约用水观念,车辆加水应遵守相关规定,避开市民生活用水高峰。3.2.8 环卫机械化作业必须设调度岗位,科学合理调配作业车辆分布比例及运行;每班作业应按规定填写出车日志,作业车辆应在规定地点取水、清洁污物箱。 9 4 环卫机械化作业操作4.1 一般规定4.1.1 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实行道路等级作业方法,按照所属的道路等级安排机械化作业,遇天气和季节性原因应酌情增减机械化作业频次。4.1.2 遇到灾害性天气或突发事件时,必须及时启动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应急预案。 4.1.3 当气温5时,桥面、坡道、高架的冲洗、洒水、洗扫作业应暂停;当气温2 时,必须停止全部冲洗、洒水、洗扫作业,与此同
9、时道路清扫全部采用吸扫作业方式。4.1.4 城市道路环卫机械化作业应充分考虑道路交通状况,白天宜安排机械化保洁作业和洒水作业,夜间宜安排机械化清扫作业和冲洗作业。4.2 吸扫作业规程4.2.1 操作规程应满足下列要求:(1)每天作业前检查车况、扫刷、吸盘、油、水、警示灯等装置,确保车辆性能良好。(2)作业前应检查扫刷等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毛稍压地面为合适,吸盘(吸嘴)调整到无垃圾遗漏为止。(3)吸扫车辆沿两侧机动车道侧石平推作业。作业时可根据 10 路面污染情况选用一挡或二档。清扫作业时选用一挡,行驶速度 6-8 公里/小时,12.5 吨以下副机转速不低于 1800 转/ 分,12.5吨以上副
10、机转速不低于 1500 转/分;保洁作业时选用二挡,行驶速度不超过 15 公里/小时,12.5 吨以下副机转速不低于 1750 转/分,12.5 吨以上副机转速不低于 1450 转/分。在吸扫清扫保洁作业时副机转速不高于额定转速。(4)吸扫车应严格按照放盘(刷)、调整吸盘(刷盘)高度和角度、吸扫的顺序进行操作。(5)清扫时注意观察路面废弃物和路面障碍情况,对吸扫车不能清除的大件垃圾或硬物,应及时下车人工清除,确保清扫质量和设备不受损坏。(6)吸扫车清扫完毕后应及时到指定场所排放污物。4.2.2 清洁保养应满足下列要求:(1)作业完成后应清洗车身,以及扫刷、垃圾箱、吸盘等部位,保持车容整洁。(2)清洁完毕后应检查车辆主、副机油压、水电、空压机运转情况,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性能良好。(3)完成清洗和检查等程序后,将车辆按序停放在指定场所。4.2.3 以下特殊情况需人工配合清扫:(1)死角:车辆作业转弯、不规则路面、连通道和单位进出口等机械化作业盲区。(2)深沟:因路面原因吸扫车扫刷不能放到位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