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核发办事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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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 2玉溪市公安局2017 年 9 月 25 日发布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0017012017- 2 - 1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爆破作业单位(非营业性)许可申请。2.申报资料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b)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 2 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c)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 人,爆破员不少于 5 人,安全员不少于 2 人,保管员不少于 2人;d)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3.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

2、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发证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7 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二、办理依据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

3、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审批条件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非营业性)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许可证编号;b)单位名称;c)单位地址;d)法定代表人姓名;e)技术负责人姓名;f)有效期;g)签发机关;h)签发日期。(二)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非营业性)仅在爆破作业许可区域内有

4、效。(三) 换发a)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b)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期满前 60 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非营业性)的申请。c)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爆破作业单位应在发生变化之- 2 -日起 30 日内,向原签发公安机关提出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非营业性)的申请。d)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按照有关资质条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换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四)撤销a)县级及以上地方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资质条件

5、不符合规定要求,未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的,应书面告知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签发公安机关。b)签发公安机关接到书面告知后,应组织复核。对经复核属实的,应撤销其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 75 号交通方式:市内可乘 2 路、13 路等公交车到玉溪市公安局下车即到。六、申请材料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玉溪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非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 A)及下列材料: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b)爆破作业区域证明;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6、明;d)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20 个工作日。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非营业性)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八、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九、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资质资格(无)十一、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单位提交。地址: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 75 号) 。2.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二)受理市公安局收到单位申请后,在 20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

7、,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三)审查受理后指派工作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作业场所等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形成专家评审和审查意见(专家现场核查所需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单位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2.电

8、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91154(二)咨询回复通过单位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3 -(三)办理进程查询1 单位咨询地址: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 75 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险物品管理科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非营业性) 。证件有效期 3 年,延期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60 日内提出申请;作业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和注册地址的,发证机关作

9、出准予变更决定的,重新颁发经营许可证,并收回原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起始日和截止日不变。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7 日内由玉溪市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险物品管理科制作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非营业性) ,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证件。(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 75 号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电话投诉:(0877)2691346 (0877)12310。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南北大街75 号;邮政编码:653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公安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http:/ZW 或在受理单位直接领取。- 4 -附 件 1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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