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2019 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课外跑步实施方案(大一、大二)各学院、有关部门:为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积极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增强我校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经校体委、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研究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学生课外跑步活动。希望校学生会体育部,各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做好学生课外跑步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具体要求:一、实施对象普通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二、时间安排2018 年 9 月 2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早上 6:30 至7:30、下午 16:40 至 17:40,每天两个时间段(可任选一个时间段)共计12 周。三、晨跑路
2、线1、下沙校区起点设在东南门东侧,中点设在东门,终点设在北门。2、仓前校区东区起点设在精思苑 3 号楼前,中点设在师生活动中心东北侧,终点设在东区食堂前。西区起点设在恕园 2 号楼北侧(科创路与南环路交接处),中点设在师生活动中心东北侧,终点设在恕园 36 号楼南侧(教育学院)。下沙、仓前校区具体跑步线路详见示意图(附后)。四、晨跑要求1、学生持一卡通在起点刷卡后,跑至中点刷卡,再跑至终点刷卡。其中任何一点未刷卡,视为本次跑步无效。在规定时间完成,(男生 12 分钟、女生 15 分钟内跑完全程)否则不计次数。每天两个时间段只能选择跑一次(不得跑两次,否则当天成绩无效)。本学期共跑 12 周,每
3、周 2 次,需完成 24 次。跑步成绩占本学期体育课平时成绩的 10%,不得有冒名顶替、骑自行车、抄近路,一旦发现跑步成绩作零分处理,并上报学校教务处、学生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2、值班教师要按时到岗,加强对晨跑的巡查管理,所有值班教师、学生应佩戴好胸牌,以便学生的监督。认真做好晨跑活动的宣传工作,具有服务意识,为学生晨跑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3、评分标准:跑步次数达到 15 次得 1 分,15 次到 24 次之间每多跑 1 次加 1 分,达到 24 次得 10 分(满分)。超过规定次数的 50%(36 次),体育课总分加 2 分;超过 100%(48 次),体育课总分加 3 分。未达
4、到 15 次的,体育课平时成绩中的 10 分按 0 分计,且本学期的体育成绩最高按 59分计,并在下学期的前 3 周进行补跑,达到规定次数后,给予相应学分。4、请假制度:保健课学生不用参加晨跑,但要进行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因身体原因长期(一个月以上,一个半月以内)不能参加晨跑的要凭校医务室证明,下沙校区到 D 楼 517,仓前校区到公体部主任办公室(田径场120 办公室)办理手续,补相应次数(每周 2 次)。5、如一卡通丢失,必须重新激活才能正常使用,否则手持机无法识别。激活地点:下沙校区到 D 楼 517,仓前校区到田径场看台下器材室 130 室。五、其他玉皇山校区的跑步用“运动世界校园”APP 进行,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共体育部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注:仓前校区晨跑路线示意图下沙校区晨跑路线示意图:校体委教务处体育与健康学院公共体育部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