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扶余市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选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围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扶采(招标)20180501 号招标人: 扶余市稳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评标办法-1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6第五章 房屋标准和要求-1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02第一章 招标公告扶余市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选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围项目(资格后审)项目编号:扶采(招标)20180501 号一.招标项目:扶余市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选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入
2、围项目已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吉建发【2016】3号文件及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吉安居办【2016】5号文件批准,项目主体为扶余市稳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农发行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名:扶余市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选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围项目2.2 招标范围:各投标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确定所售楼房套数,总计购买楼房约 1800 套(顶楼及阁楼除外、招标入围套数不限),以棚改居民实际选择房源套数为准;招标人要求入围企业所提供房源最高限价不超过 320
3、0 元/平方米。2.3 购买楼房地点:扶余市城区内;2.4 入围家数: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2.5 入围有效期:签订合同后 12 个月内;2.6 交房日期:棚改居民选择房源签订三方协议后 3 日内。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有效资质,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开发能力。具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请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至 2018 年
4、5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30 时至 15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或五证合一企业可以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公章。3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扶余市财政局采购中心一楼评标
5、室。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扶余市稳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 系 人:于燕电 话: 0438-5870798 集中采购机构: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联 系 人: 温学龙电 话: 0438-5061039/5061018扶余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4 月 14 日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 招标人名 称:扶余市稳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扶余市东北街联系人:于燕电 话:0
6、438-58707981.2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扶余市采购中心地 址:扶余市财政局一楼联系人:温学龙 电 话:0438-5061039/50610181.3 项目名称 扶余市 2018 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选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围项目1.4 购买楼房地点 扶余市城区内1.5 资金来源 农发行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1.6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7 招标范围扶余市 2018 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道西三角地区块、电线厂家属楼、气象局家属楼,大九号区块房源采购以扶余市城区内存量商品房作为采购房源,各投标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确定所售楼房套数,总计购买楼房约 1800 套(
7、顶楼及阁楼除外、招标入围套数不限),以棚改居民实际选择房源套数为准;1.8 入围有效期交房日期 签订合同后 12 个月内棚改居民选择房源签订三方协议后 3 日内1.9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10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格条件: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或五证合一企业可以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信誉要求:1、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1.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3 偏离 对
8、商务、技术条款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否则按废标处理。 1.14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19 日前1.15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 2018 年 5 月 19 日前1.16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1.17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收到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5文件修改的时间1.18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企业或五证合一企业可以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4、建设用地
9、批准书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1.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 60 天(日历天)1.2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1.21 签字或签章要求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2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23 投标文件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1.24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采用左侧无钉胶装机装订,书芯不允许有任何脱落与松动。1.25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扶余市东北街 招标人名称:扶余市稳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入围项目投标文件在 2018 年 6 月 4 日
10、 9:30 分之前不得开启1.26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地点:扶余市财政局一楼。收件人:扶余市采购中心提交开始时间:2018 年 6 月 4 日 8 时 30 分提交截止时间:2018 年 6 月 4 日 9 时 30 分1.27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1.28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8 年 6 月 4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扶余市财政局一楼评标室1.29 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工作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1.3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在财政局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31
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为中标人。1.3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扶余市稳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的主体单位,与扶余市恒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招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招标人在投标企业中标入围后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投标企业所报预售楼房售价进行评估。62、如评估后的价格高于中标入围企业所报楼房售价,则按中标入围企业所报的楼房售价为基准价;如评估后的价格低于中标入围企业所报的楼房售价,则按评估后的价格为基准价。3、招标人要求入围企业所提供房源最高限价不超过 3200元/平方米。1.33 其
12、他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招标人不得与投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4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点要求71.总 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工程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
13、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交房日期、质量1.3.1 本次招标内容、规模、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交房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4、.4.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投
15、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 偏离对商务、技术条款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离,否则按废标处理。(实质性要求指:交房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8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房屋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
16、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
17、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资格审查资料所需原件和复印件;(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无。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
18、投标有效期。3.4 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或五证合一企业可以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3.5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6 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
19、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房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20、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第4.1.2项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