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报批表附件 2固体(危险)废物申请转移单位(盖章)地址邮编 电话固体(危险)废物名称类别、代码 数量形态: 固态 半固态 液态特性: 毒性 易燃性 爆炸性 腐蚀性 传染性 其他主要有害成分名称(或分子式、结构式)包装方式转移时间 自 批 准 之 日 至 年 月 日固体(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盖章)地址邮编 电话处理处置方式: 中转贮存口 利用口 焚烧 填埋口 其他口移出地县(区)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盖章)年 月 日移出地设区市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复审意见(盖章)年 月 日移出地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盖章)年 月 日申请转移固体(危险)废物清单一、废物名
2、称:二、废物类别、代码:三、主要有害成分名称(分子式、结构式)、含量:四、废物状态描述:1形态:固态( ) 半固态( ) 液态( ) 气态 ( )2色嗅:3毒性:4易燃性:5爆炸性:6腐蚀性:7传染性:8其它:五、包装方式:六、年度预计转移数量:七、联系人: 联系电话:申请单位:申请日期:附件 3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条件及提交材料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接收地利用、处置该类危险废物符合国家循环经济要求;3接收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具有利用、处置该类危险废物的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4运输单位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准运证;5提供与实际相符的需处置的危险货物清单(类别、代码、数量)。三、申报材料1福建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报批表(详见附件1),经申请单位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两级环保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原件 6 份) ;2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份);3待转移危险废物清单(原件 2 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2);4委托处置协议(复印件 2 份);5处置方案,包括废物处理的工艺技术简介和流程图(复印件 2 份);6委托运输协议(复印件 2 份);7运输单位危险货物准运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运输车辆的照片及驾驶员、押运人员的资质、身份证等有效证
4、明材料(复印件 2 份);8接受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 份);9首次申请单位须提供环评报告及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报告或试运行批复;再次申请的,须提供上一次批准转移期内的转移联单材料(复印件 2 份);10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提供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包括:产生所有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及去向等)(2 份);11外省危险废物接收企业法人代表应出具委托函,委托专人负责我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原件 2 份);12外省接受危险废物企业提供上一年度在我省接受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复印件 2 份);1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涉及运输单位的同时加盖运输单位公章,涉及接收单位的加盖接收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