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议事规则为坚持和发扬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本单位党组议事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和镇党委委要求,结合本党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1、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2)审定上报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和重要文件。(3)研究全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4)研究决定人事工作有关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有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培训、年度考核等事项。(5)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和部署本系统行风建设。(6)审定本单位日常重大财务开支、基础建设、职工福利政策等事项。(7)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