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领导人考核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科学地考核评价领导负责人班子、领导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员,进一步加强领导负责人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监督,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本社会组织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社会组织的领导负责人班子、领导人员和各部门领导负责人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分支机构的领导负责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三、术语和定义无四、内容1、总则1)综合考核评价坚持党管理干部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理事会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和市场认可结合起来,做到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2)结果本单位实际情况,运用多维测评、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对领导负责人班子、领导人员和各部门领导负责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勉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3)综合考核评价以年度考核评价为基础,任期考核评价为重点。任期考核评价周期为三年。2、管理机构及权限1)本社会组织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本办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