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制度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2.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档案信息及时录入居民健康管理系统。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1、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区卫生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