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1、 居委会是在区政府的指导下,在居民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能:议事、协调、服务和监督。2、 居委会的基本工作方法:切实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3、居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由居委会主任召集主持,讨论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传达和布置办事处提出的指导意见;汇报和检查各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情况;居委会应该讨论的其它问题。4、 居委会根据需要,设立党的建设、社会保障、城市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六个专业工作委员会。5、 居委会成员要经常走访社区居民、了解居民需求,及时向办事处传达民意,提出工作建议。6、 居委会要引导和支持居民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主活动的“社区志愿者协会”等群体,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上为政府分忧,下为邻里解难,形成居民之间和谐、新型的人际关系。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 依法组织自治活动1、 积极宣传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 召集社区居民会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