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管理制度1、党总支(支部)要定期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共产主义理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开展组织纪律教育,以及国情、省情、市情、区情教育。 2、通过教育使党员进一步牢记党的理想和宗旨,经受住各种考验,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教育采取上党课、专题报告、电化教育、现场参观、竞赛、培训等多种教育形式。 4、党员必须参加党的活动,定期过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 5、党员因故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要办理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外出超过半年的,要转移组织关系,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6、对“长期在外”的党员,除必须参加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外,每季向总支(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7、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总支(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对党员无正当理由,半年不参加组织生活或半年不交纳党费或半年不做组织上分配的工作,按自动脱党处理。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应提出转正申请,党总支(支部)要及时讨论并上报审批。计生工作制度1、以“三个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