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为加强中心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中心所有人员考勤采用指纹签到制度,由中心办公室负责每月公示考勤结果。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到单位进行指纹签到,并向科主任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电话征得科主任同意,科主任报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科主任同意,并到办公室备案。因公出差者须到办公室备案,便于考勤登记。二、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中心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一次罚款10元;10分钟至30分钟者,一次罚款30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一月内同一当事人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包括三次),除罚款外,取消年终评先选优资格;空岗或因空岗造成不良后果的,加倍处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下乡查体及入户工作按规定时间执行,中途不能擅离工作岗位,违者处罚同上。行政值班不到位者,发现一次扣60元,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行政值班者自负,未履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