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规范使用,提高效能,推进社区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是指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各项费用。第二章 经费来源第三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包括:1、省、市、区财政部门定期拨付社区的专项工作经费;2、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社区居委会的专用资金;3、有关部门或单位拨付社区“费随事转”的专项工作经费;4、支持社区工作的社会赞助资金;5、社区设施经营性收入;6、其他资金来源。第三章 经费管理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由各区民政局、财政局监督管理。市财政局根据确定额度,每年年初、年中分两次将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拨付到区财政局社保专户,其他资金及时纳入社保专户管理。第五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专项经费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对购买服务、办公设备及用品、工程项目等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