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巡逻防控队伍管理办法一、社区巡逻队主要职责任务 (一)社区巡逻队是一支维护社会治安的群防群治力量,不具备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不参与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只巡防不执法,只纠章不处罚。(二)主要职责是:对所辖区域进行巡防,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免受不法侵害;预防、发现和制止各种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干警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制止街头打架斗殴、调解街头矛盾纠纷;督促辖区单位加强内防自保,负责做好本社区所有场所、巷道的安全警戒、设卡检查工作,确保居民安全稳定;协助社区做好实有人口及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清查登记工作;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宣传工作。 二、社区“网格化”巡逻防控运行机制(一)人员配置:格长由社区书记、主任担任,副格长由片区民警担任;参加联合巡逻的市工商、文化、民宗、城管工作人员由街道统一调配;(二)巡逻编组:巡逻小组由社区干部、片区民警、联防队员57人组成,每日三班,实行四班三运转;(三)巡逻时间:第一班10时至18时;第二班18时至次日凌晨2时;第三班2时至10时;(四)巡逻方式:采取徙步与电动摩托车交叉巡逻方式,巡逻按实战编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