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街道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志愿服务是在街道党工委、团支部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居民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第三条 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第三章 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第七条 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第八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