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接 收 卫 星 传 送 的 境 外 电 视 节 目申 请 表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 许可证编号: 申请日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制(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单位的填写下表)2申请个人基本情况(申请人是个人的填写下表)姓名(中、英文) 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明(仅填写其中一项)身份证号码: 护 照 号 码: 回乡证号码: 其 他 证 件: 发证机关 现住地址 (二)申请业务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邮政编码单位地址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3接收卫星 接收方位 接收方式(仅选其中一项)接收时有选择录制,只作资料留存,不复制。只接收不录制。接收的
2、同时通过本单位闭路电视系统播放,不录制。卫星站址 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收视对象(三)市、县审查意见所在县级广播电视局审查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所在市级广播电视局审查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所在市级国家安全部门审查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四)自治区审批意见4接收卫星 批准文号接收内容收视对象范围仅限于处级以上干部(含副高以上、业务相关人员)收看。仅限于港、澳、台同胞,华侨、外国宾客等收看。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注:1. 本表须如实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2. 本表及附页一式四份,所在地市、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各留存一份,国家安全部门留存一份,自治区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留存一份。3. 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审核意见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征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