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物业管理章程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社区物业管理,明确业主、住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社区物业合理使用,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社区的物业管理。 本章程施行后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本章程施行前已经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按本章程的规定规范物业管理。 本章程施行前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居民生活区(含居民小区、住宅组团,下同)。本章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住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小区内的各类房屋和相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以及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维护、修缮和整治,同时对住宅小区的安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等进行日常管理,并为业主、住用人提供相关服务。 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小区内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所有权人。本章程所称住用人,是指住宅小区内住宅